中大二橋4學生控暴動 紙寫:我哋一定會贏 控方依賴「全身黑衣身處現場」舉證

中大二橋4學生控暴動 紙寫:我哋一定會贏 
控方依賴「全身黑衣身處現場」舉證

【本報訊】前年11月警方與示威者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展開攻防戰,及後警方闖入校園施放催淚彈,制服拘捕多人。其中三男一女大專生被控暴動、蒙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日受審,是首宗涉及中大校園暴動案的審訊。控方主要依賴各被告案發時全身黑色衣着、身處暴動現場、佩戴裝備及逃跑,指控他們參與暴動。開案陳詞透露,案中一名理大生被告被捕後,身上一張白紙被撿取為證物,紙上寫有:「致所有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

四名被告依序為中大學生陳起行(21歲)、理大學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8歲)及中大學生鄧希雯(23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被指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黃亭陶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陳、張、鄧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被指使用護目鏡、防毒面具及濾罐。張則再被控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開案陳詞首先指出,案發地點範圍屬校園對外開放的公眾地方。案發前一天,二號橋曾遭多名人士佔據。他們從橋上向行車路及橋下火車軌投擲雜物,其後又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及磚頭,故此警方翌日早上繼續在橋上駐守,以防交通再被癱瘓。

開案陳詞續指,警方防線前方50米被放置大量雨傘、水馬及垃圾桶等雜物,數十名戴口罩黑衣人向防線照射雷射光、叫囂及辱罵警員。防線上方的小斜坡上另有多名黑衣人埋伏草叢,窺探警方部署。

直至下午2時,環迴東路近物業管理處外集結人士增至過百人。他們戴着口罩或防毒面罩遮掩面容,並以雨傘作掩護,要求警方退後。警方展示橙旗及黑旗,警告會使用橡膠子彈及催淚彈,要求集結人士和平散開。

撤警員後 示威者突推進

約一小時後,警方指揮官與校方代表商討後,撤走部份警員,只留下五名警員在保安更亭內觀察。示威者開始從物業管理處向二號橋推進,警方警告會使用催淚彈,示威者反而加速推進,又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磚頭、石頭等物件。有警員制服和盾牌被燒着,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

警方以催淚彈驅散,並採取拘捕行動,四名被告均在逃跑時被制服。陳、李激烈掙扎,嘗試逃走,需要多名警員制服。所有被告被捕時均穿上全身黑衣,另被搜出藏有隔熱手套、防毒面罩、破爛長傘等物件。

針對暴動罪,控方依賴各被告以全身黑衣打扮身處暴動現場,並以蒙面物品掩蓋面容,在警方多次勸喻下仍留在現場,以及後來在追捕時逃走及反抗。至於張,控方依賴公眾媒體及警方片段,辨認他的衣着及外貌特徵,證明他曾在集結中使用暴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