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犯聚案 睹20人開會後收隊 警接百投訴申令再查

陳淑莊犯聚案 睹20人開會後收隊 
警接百投訴申令再查

【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人被控去年4月在一間酒吧內違反四人限聚令,案件續審。警方證人供詞透露,當晚接報到場調查,發現酒吧內逾20人狀似開會,遂僅向持牌人作出勸喻;惟後來接獲逾百宗投訴指陳淑莊涉嫌違反限聚令,因此才申請搜查令作進一步調查。

市民吳楚勤供稱,案發當晚約11時偕友人到涉案酒吧用膳,當時內有十多名客人。職員稱有人包場,吳遂與友人坐在門口位置,並發現酒吧落了三分一閘門。其後他看到一個貌似林瑞華的身影,立即拍片,未幾再有十多人進入酒吧,當中包括陳淑莊,有人聲稱是來開會。

證人曾將影像交《星島》

吳起初否認曾將當晚拍攝的影像交給警方以外的任何人,惟當辯方展示東周網刊登的影片截圖後,他始承認將有關影像交給《星島日報》等傳媒。辯方指相中人戴口罩,吳憑何確定那人是林瑞華;吳稱是憑「當時感覺」,並有上網搜尋林的照片作對比。辯方指他到現場目的是跟蹤各被告,並在庭上作假口供,吳均否認。

辯方其後盤問吳的友人黃偉傑,問他為何明知有人包場仍到涉案酒吧用膳。黃稱:「我感覺上唔係玩嗰啲包場,有啲傾嘢咁。」

警長50330的書面口供透露,案發當晚即4月2日至3日凌晨到場調查時,太子大南街酒吧HANDS大閘外貼了「Private」字眼,內有人用擴音器說話並投射簡報影像,約20人在聆聽,枱上不見任何酒精飲品或食物。

他又稱,持牌人陳偉才表示現場是一間餐廳,晚上10時已停止營業,當時正與股東研討應對新法例的方案,不對外開放。同袍勸喻陳應減少聚會人數。整個調查期間,他沒看見陳淑莊或其他知名人士。根據其他警員證供,同月下旬警方接獲過百宗投訴,因而才會申請搜查令調查酒吧。

警認無作警誡因欠證據

辯方反對將陳偉才於同月23日錄取的口供呈堂,指他在警員黃沛東誤導下錄口供。當時隸屬牌照組的黃沛東稱,已向陳解釋羈留人士權利,陳亦簽署同意口供副本,其間一直有律師陪同。惟他承認並沒警誡陳,因當時沒足夠證據懷疑陳干犯限聚令。

黃的上司、高級督察游凱茵則透露,陳偉才錄口供前,警方已針對涉案酒吧申請了兩張搜查令。裁判官鄭念慈問,若沒足夠證據懷疑陳犯案,為何申請多張搜查令。游解釋稱,因接獲逾百宗針對陳淑莊的投訴,故懷疑犯案者是陳淑莊,而非陳偉才。至去年5月12日,牌照組將本案轉交重案組跟進。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S52640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