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片證雷射筆照警 男生改認罪

官指片證雷射筆照警 男生改認罪

【本報訊】前年9月底有市民在港鐵太子站外聚集記念8.31事件,警方拘捕多人,包括電影製片人及14歲少女在內等四名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昨開審。控方播放現場片段,顯示14歲女童與另一名男學生曾使用雷射筆。辯方稱會爭議管有雷射筆之目的,遭裁判官陳慧敏質疑:「影到晒喎,射警方鏡頭。辯方係咪需要考慮清楚答辯?」男學生最終改為承認三罪,獲准保釋候判。

四名被告為案發時19歲的男學生蔡詠豪、30歲製片人廖穗敏、14歲女童以及31歲工程師霍德龍。首三名被告被控前年9月24日至25日參與非法集結。三名成年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均涉雷射筆。廖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但否認管有武器。

辯方棄爭議管有目的

控方播放現場片段,顯示當時有人唱出改編歌曲《肥媽有話兒》,又曾唱「有班警察毅進仔」,並有人吹奏牧童笛。片段中,次被告廖穗敏被拍到向警方舉中指,第四被告霍德龍則被拍下吹牧童笛,但沒片段顯示兩人用雷射筆。

手持雨傘的蔡詠豪及被告女童則被拍到使用雷射筆。女童又曾高呼:「阿sir你電筒冇電呀?」控方指,因拘捕女童時搜不到雷射筆,故只控告她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稱,會爭議被告管有雷射筆之目的,陳官反問:「射到警察眼,你覺得冇intent(意圖)?」辯方認為沒證據顯示被告射向警察眼睛,陳官則指「影到晒喎」,問辯方是否要再考慮答辯。

午休之後,蔡詠豪改口承認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14歲女生聞言放聲痛哭。案情指蔡持續用激光照射警署內警員。辯方指蔡今年6月便滿21歲,望可盡快求情。陳官則稱「我最擔心佢嘅學業啫」,容許他保釋以待周四求情。

當日在旺角警署露台觀察及作出警告的督察吳綺玲供稱,收到指揮控制中心通知「保衞警署行動」正式啟動,又自言是面對雷射筆「一個重點被攻擊嘅目標……超過十支向我方向射」,但她事後沒看醫生。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1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