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案市民潘美美昨接受辯方盤問時,被質疑報警時虛報姓「黃」,直至錄口供時才將真實姓氏告知警方。她同意虛報,但否認說謊,辯稱:「當時時局咁亂,我又見到陳(淑莊)小姐咁敏感嘅人、咁敏感嘅地方,保護吓自己都係人之常情。」辯方又指,上周她替另一名證人雷皓霖致電警方,要求更正口供內容。潘同意,但稱雷打了科興肺炎疫苗後「極度不適」,才拜託她致電警方。辯方質疑兩人曾討論案情,潘否認稱:「我只係接收囉!唔係討論囉!我冇加自己嘅意思入去囉!」雷則稱:「我唔知咁叫做討論。」
辯方昨質疑雷上庭前曾與潘討論案情,但雷否認,僅稱「自己睇返自己口供紙」。辯方續質疑,雷曾要求潘代為告知警方,指需要修改口供中兩處出入,包括他當晚看到被告林瑞華在涉案酒吧外聊天而非吸煙;以及陳淑莊是在三人陪同下離開酒店而非兩人。
被問到為何認得林瑞華,雷解釋案發前曾經「喺區議員facebook、議題新聞見過,貼嗰啲poster(海報)見過」,加上林曾脫下口罩並「擰過嚟」,故他認為沒有認錯人。惟辯方質疑,雷不可能在案發前看到餐廳外貼有林的海報,雷聞言回應稱:「呢樣我唔肯定,可能係facebook。」
辯方認為雷供稱案發前見過林的海報一說並非事實,雷回應稱「咁我搞錯」,但否認供述當晚的情況內容不盡不實、誇大或揑造。潘雷二人作供完畢後,在兩名便衣警護送下,登上私家車離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