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代理人從事政治活動須登記

外國代理人從事政治活動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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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要求進行政治等活動的特定外國代理人向司法部登記,並定期公佈他們與委託人的關係,如活動內容和財務狀況等,方便政府和國民了解他們發揮的功能。

辨認外國影響力工具

美國1938年通過FARA,旨在防止納粹德國二戰期間於美國進行敵對宣傳工作。到現在,法案主要目的是要求外國影響力透明,確保美國政府和公眾知道影響美國輿論、政策和法律的外國代理人資訊來源,成為辨認外國影響力和應對國安威脅的重要工具。

根據美國司法部,外國委託人可以是外國政府、外國政黨、外國人或以外國為根據地的機構;代理人則是代表、受僱、服務委託人,或受委託人指使行事的人,行為包括為美國對內或對外政策、外國政府的政治或公眾利益和外國政策影響美國官員或公眾。故意違反FARA者最多可被判監五年或罰款25萬美元(195萬港元),某些被視為行為不當的個案則可判監六個月和罰款5,000美元(3.9萬港元)。

法案經多年調整後已逐漸寬鬆,收窄了外國代理人的定義,變得更關注政治游說,而非初期的宣傳活動。華府近年又加強向可疑的外國傳媒施壓,要求中國環球電視網等媒體根據該法向政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