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發展科 - 古德明

公民與社會發展科 - 古德明

三月底,新香港課程發展議會宣布,中學「通識科」易名為「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很有現代漢語特色。

民國十一年,學校「修身科」改為「公民科」;十六年,改為「黨義科」;二十二年,復改為「公民科」。又民國四十七年初版《辭海》「公民」條注釋如下:「(一)謂縣市自治區域人民之具有公民權者。(二)中小學校教科之一,其目的在使學生明瞭社會環境之各種狀況,由實際生活體驗群己之關係,養成其為公民之熱誠與能力。」可見「公民」之為學科,是講個人與社會關係。由民國之「公民科」,變成「公民與社會科」,添了三字蛇足;變成「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更加添了五字。

當然,「發展」是中共常用語,否則「課程議會」何必叫做「課程發展議會」,「公民科」又何必叫做「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我中學時,讀過一本《中國文學發展史》,當時心中納罕:好端端的「文學史」,怎麼叫做「文學發展史」?後來才知道,作者劉大杰是毛澤東、江青的好學生,曾獲江青贈書,沾沾自喜,不斷向人誇說。然則他用中共語言,事事都說「發展」,與新香港的「金融發展局」、「發展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物流發展局」、「藝術發展局」、「貿易發展局」、「旅遊發展局」、「航運發展局」等一樣,沒有什麼奇怪。

不過,「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最好再添十四字,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與社會發展科」,那不但更具現代漢語特色,也更能彰顯「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謹陳芹曝之見,望笑納則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