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文字案 快必申終止聆訊

煽動文字案 快必申終止聆訊

【本報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控去年多次擺街站及遊行時引發他人憎恨和藐視政府,早前質疑區域法院無權審理他面對的發表煽動文字等八罪,惟國安法官陳廣池裁定國安法凌駕本地法律,區院有權處理。快必昨申請終止本案聆訊,指煽動罪條文內容籠統含糊,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代表快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指,現代社會重視言論及表達自由,政府與統治者不再凌駕於法律之上或享有特殊地位,不能免於受公眾批評,故此煽動罪已失去防止公眾不尊重或敵視政府與政府首長之目的。

辯方︰不必要地限制辯論

辯方指不論批評政府言詞多激烈,也不等於鼓勵人以暴力解決紛爭。且市民並無法律責任喜愛未經選舉產生的政府官員,也沒責任不惜一切代價維護社會和諧,沒明顯提倡暴力的政治言論或刊物應受法例保障。

辯方認為本港現行煽動罪定義嚴苛,不能符合現代社會保障言論自由的要求,禁止批評政府或引起社會不和諧的言論,亦屬不必要地限制社會辯論,與維護公共秩序目標相距甚遠。

控方回應指煽動罪條文的字眼清晰,亦屬危害國安罪行,考慮到維持公共秩序及香港繁榮穩定的需要,公共利益凌駕個人權利,言論自由無可避免受限。陳官下周一宣佈決定。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