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七人涉助示威者逃出理大

鄭錦滿七人涉助示威者逃出理大

【本報訊】熱血公民成員「四眼哥哥」鄭錦滿被指連同民政署行政主任等七人,前年11月協助被圍困理大校園的示威者逃走,昨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提堂。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本月27日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各被告保釋候訊。據悉警方拘捕鄭錦滿時,在尖沙嘴一處水渠口將他拉上地面。

被告依次為司機葉嘉祺、裝修工人何志豪、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無業人士陳啟賢、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黃逸滔、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以及廣告導演林泳汶,各名被告的年齡介乎25歲至33歲。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七名被告均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前年11月20日連同他人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警方逮捕。據了解,各名被告被捕的地點並不相同。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並須定期向警署報到。其他保釋條件各被告略有不同,陳獲准以兩萬元保釋;葉、何、鄭、黃四人則須提供五萬元保釋金,上述五人均須遵守宵禁令。馮林二人則毋須宵禁,但保釋金額為十萬元。

案件編號:KCCC11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