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憂政府鋪路取締《蘋果》

張達明憂政府鋪路取締《蘋果》

【本報訊】警務處長鄧炳強連日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指《蘋果》上周五頭版有關學童在警察學院玩槍報道分化和煽動仇恨。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擔心,政府將會取締部份傳媒,他又認為8.18及8.31非法集結案中,法庭以非法集結原則而非未經批准集結判刑,會成上訴爭議點。

張達明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近期沒關注鄧炳強言論,但同時表示,「我擔心嘅唔係呢類討論,而係擔心下一步(當局)會否真係搵方法取締《蘋果日報》。」他認為,近日《大公報》和鄧炳強的言論,都予人感覺是「鋪定路」,將來會以某項刑事罪名取締《蘋果》。被問到可以用甚麼罪名,張達明表示法例條文有很多,但當權者能如何應用已「超出認知和想像能力」,正如《蘋果》去年8月被指違反工業邨用地條件一樣。

「掌權者可用個別一條罪檢控你」

張又說,現時公眾或機構已難透過「檢視自身」方式以免墮入法網,「當你唔走向法治,其實法規越多,執政掌權的人就可以用個別一條罪檢控你,大條道理」。當局可建立很多法例備而不用,「但要執行的時候,就揀嚟執行,表面上睇都係好有道理,咪係『依法』囉」。張再被問到是否擔心當局訂立「假新聞法」,即指他的最大擔憂並不是立法,而是用現行的法律,例如《公安條例》等已可拘捕和檢控。

另外,張達明也對8.18及8.31非法集結案判刑表達意見,指控罪涉未經批准集結,惟法官卻以非法集結原則作判決,或成為上訴時最重要法律爭拗。他又認為8.18及8.31均屬典型和理非集會,參考歐洲人權法院及終院判決,大多不判處即時監禁,和平集會即使違規仍受憲法保障,否則等於不鼓勵和理非行動。

■張達明(右圖)憂慮當局會以某項刑事罪名取締《蘋果日報》;圖為去年8月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