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公佈「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當中固然有不少爭議內容,但最多人談論的,相信是加入新罰則,將任何人在選舉期間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定為刑事罪,最高可判監三年。有法律界中人指,除了不少法律界對有關罪名背後法理邏輯感莫名其妙,有政界人士笑言,有些建制中人也私下說,究竟港府如此做法,究竟是否真的不想市民投白票?
有法律界中人說,其實港府要立法禁止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大家心態係你想點就點囉!」但既然要立法,正如一些法律學者、大狀所說,「你一定要交代清楚立法理由,例如乜嘢情況下,呼籲選民投白票、唔投票會出現破壞選舉情況;又好似政府話選民投白票唔犯法,但叫人投白票就犯法,點解叫人做一樣唔犯法嘅行為會變成犯法?政府邏輯係點?到𠵱家未見有公開解釋清楚。」
另一政界中人指,雖然建制派必定支持「完善」選舉制度,但對政府大張旗鼓將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定為刑事罪,其實也有人持不同看法,他引述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在電台所說,政府原意或許是防止再有泛民動員「35+」等行動出現,但如此做法可或能變「好心做壞事」而帶來反效果,反而刺激市民投白票,「有一啲建制人士亦同鍾國斌有相似睇法,認為政府話投白票合法,但咁高調話叫人投白票犯法,咁即係想點?」而從公佈後網民不斷惡搞投白票一事,明顯已有反效果出現,「所以個建制人士話,有時真係唔知班官點諗政策,次次都係搞出個反效果出嚟」。
季陶
周一及周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