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最沒有自由的是法官,8.18九人案定罪後,明言判監是唯一選擇。在唯一選擇中僅存的自由,只有讓罪犯坐牢多久、能否緩刑。可憐啊。
也可惜啊。在踏進法庭之前、被困囚籠之前,犯人在成為罪人之前,首先是一個人,身而為人,選擇比法官多太多了。
他們本來可以用半生時間,爭奪「最受政府歡迎金銀銅獎」,也可以憑許冠傑七十年代填寫,在特定界別風靡至今的《發錢寒》,榮獲收成波頒發「我最喜愛歌曲大獎」。可是他們沒有。
正是世俗天堂有財路你不走,法治地獄無常門你偏闖進來。都說香港自由已死,驗屍官活該嚇死,其實還有半條命繼續在社會生蹦活跳。忠誠?有自由做忠心中國人,沒自由做誠實中國人。有自由做暴烈的建制派,沒自由做溫和民主派。有自由發夢,沒自由實踐。有唱歌的自由,沒榮光的自由。有自由投白票,沒自由呼籲人投白票。
同為議員,有自由是其是,沒權力非其非。同為大律師兼前黨友,做湯家驊容易,做吳靄儀難。難怪人有選擇困難症,難易之間,最容易不如放棄選擇權,由別人指定,最難莫過於面對恐懼,依然在餐牌上尋找最適合自己的一口飯。
高尚人格價值知多少?法官接納部分人的陳情詞,經法庭認證,是緩刑。肉身不必坐牢,不等於罪名沒有坐實。個人有案底,等於往後同樣案例照樣判,這是很普通的法例下的唯一選擇。
對社會貢獻如何判斷?梁耀忠與李卓人同為社工,對社會有誰來衡量輕重?九人中有八人同為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差別待遇是否只因為差別執法?
從今以後,有人敢繼續進行和平遊行集會,怕沒幾人有膽量走在前排,更不知誰會選擇當召集人。一旦走上少有人走的路,唯一選擇是面對地上的審判,除非有個勳章叫做免坐牢金牌,不過,何秀蘭會告訴我們,太平紳士可不一定換來自身太平。
「和平遊行亦有暴力風險,被告蓄意違法遊行,挑戰法律和警方權力,嚴重阻礙交通,慣常的罰款判刑不再適用,必須判監阻嚇。」從今以後,抽象的動機不適用,未發生的變數,成為永遠合用的監獄通行證。從今以後,有些人只剩餘別無選擇下的唯一選擇,有些人大可選擇吃主人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