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康體場地供不應求,政府的預訂場地政策屢被批評縱容炒場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宣佈,下月起推出新措施,打擊懷疑「炒場」活動。租用場地人士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須至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否則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連續30天內累積兩次違規紀錄,將被禁止預訂設施90天。
現時場地使用規則容許非租用人以俗稱「執雞」方式,在同日被取消預訂的空置時段,免費使用場地設施。康文署指,針對租用人可能濫用有關「執雞」安排,故意於用場當天才取消場地預訂,從而進行懷疑的「炒場」活動,因此設立「不取場」違規紀錄的新措施。
新措施訂明,康體場地租用人若預計未能如期使用已租訂的收費康體設施,須至少於用場日期前一天取消預約,取消後所騰出的段節會在翌日凌晨1時於康文署網頁公佈,並於同日上午7時30分開始經「康體通」供市民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重新預訂。如租用人未能及時完成取消租訂程序,而最後沒有如期使用設施,會被視作一次「不取場」違規紀錄,任何租用人在連續30天內累積兩次「不取場」違規紀錄,會在第二次不取場日期當天起計的第三天開始,被禁止預訂康文署的收費康體設施90天。
另一項新措施針對濫用優惠收費。現時租用人如享用優惠收費價格租用康體設施,租用人及所有同場使用設施的人士均須符合相關資格。若任何一位使用者不符資格,租用人即不可以優惠收費的價格租用該設施,並須在取場前補付場租差額。
例如一名可享用優惠收費資格的學生打算租用羽毛球場,與其成年友人一同用場,該學生須以正價租場。新措施將加入罰則,若有關租用人在取場前未有補付場租差額,會被暫停預訂收費康體設施資格90天。但新安排不影響殘疾人士現時可與一名同行照料者陪同使用設施的政策,他們仍可繼續以優惠價預訂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