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8.31和平遊行 五子判監8至18月 楊森:法官漠視政府惹民憤

8.18、8.31和平遊行 五子判監8至18月 
楊森:法官漠視政府惹民憤

【本報訊】前年8月18日大量市民參加民陣在維園的流水式集會,大雨中和平爭取五大訴求。黎智英、李卓人等九名泛民人士被控當天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昨判刑,強調案發於2019年社會動盪時期,和平遊行亦有暴力風險,被告蓄意違法遊行,挑戰法律和警方權力,嚴重阻礙交通,慣常的罰款判刑不再適用,必須判監阻嚇,刑期最長的梁國雄重囚18個月,最輕者亦達8個月。不過,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和梁耀忠因對社會有傑出貢獻,獲准緩刑免卻入獄。何俊仁對法庭重判感驚訝,指法官只看到影響秩序;楊森則批評法官漠視政府施政惹起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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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和李卓人另與楊森被控前年8月31日參與非法遊行,三人認罪,亦於昨日判刑,各判監8個月,楊森獲准緩刑一年。法官鑑於8.18和8.31兩案相距僅兩星期,下令黎和李的兩案刑期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各14個月。

民主黨兩名前任主席何俊仁和楊森離開法院時均稱驚訝失望,何認為,無法相信一個和平遊行的量刑起點居然是18個月,指過往法庭對於和平遊行,縱然是沒獲政府批准,多都不會起訴,或只罰款,認為法官對今次和平遊行看法非常負面,只看到影響秩序;楊森更直言判決匪夷所思,指法官漠視政府施政惹起民憤,質疑法庭是配合國安以嚴刑打壓港人權利。兩人表明會支持被告就案件上訴。

不少旁聽市民聽到量刑起點高達18個月,不禁譁然,有女子忍不住抽泣。散庭時多人向被告道謝「多謝各位」,連番高呼「撐到底」、「頂住呀」。眾被告相擁,李卓人臨走前舉起雙手做出「五一」手勢,梁國雄大叫:「政治檢控可恥!釋放政治犯!」

法官胡雅文

官:蘊藏暴力風險須阻嚇公眾

獲判緩刑的吳靄儀步出法庭時,有市民上前流淚相擁或握手支持,謂「為咗香港,辛苦你喇」、「我哋一定可以見到光明㗎」。每逢法庭木門打開,門外支持者都聲嘶力竭高喊:「撐到底!撐到底!……政治打壓!可恥!」控方人員離開時,則被市民怒斥「食屎啦」、「可恥」。

前年抗爭浪潮爆發大量激烈示威,連帶令法庭判處和平示威案件時,取態也有別以往。法官指出,雖然未經批准集結案例一律是罰款或守行為了事,但無一像昨日兩案源於類似前年6月起的社會動盪。那時每逢群眾集結,情緒很易激動起來,蘊藏爆發暴力的風險,法庭判刑時需考慮社會氛圍,可加強阻嚇公眾、譴責罪行等因素。

《基本法》保障集會自由非絕對

8.18案中,法官批評涉案遊行是挑戰警方權力,也是挑戰法律和秩序;組織者呼籲市民逼爆場地、參加流水式集會,疏散路線沿用原定遊行路線,並非巧合,是有預謀地繞過警方禁令遊行。

法官早前裁決,指被告以「流水式集會」為名掩飾政治遊行,主題是「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並非辯方所稱的安全疏散安排,沒有合理辯解。

法官昨指各被告明知被禁仍繼續遊行,他們身為知名人物必然會吸引群眾,在當時社會環境下故意犯法,是加刑因素。遊行規模龐大,和平但嚴重阻礙交通,綜合案情,判監是唯一選擇,社會服務令並不合適。法官指一般而言不會對沒有案底的被告判阻嚇性刑罰,但案例表明公安罪行例外。

辯方審訊時質疑控罪和警方拘控決定違憲,結果被駁回。法官昨重提,《基本法》保障集會自由,但非絕對,引用上訴庭公民廣場案判詞,提到若在表達意見過程中,把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無理妨礙自由,任意牴觸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就不容過於寬鬆地判處,這些人不但行為犯法,精神上也藐視及凌駕法律。

對於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指李卓人、梁國雄和區諾軒三人案發前出席記者會,呼籲市民逼爆維園,近乎號召參加遊行,量刑以18個月監禁為起點,其餘被告則以12個月為起點。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一概以12個月監禁為起點。

法官指當阻嚇是較重要的判刑因素,被告個人背景便相對無足輕重,但仍會考慮個別被告的重大社會貢獻,另亦因應被告高齡和患病而酌量減刑。有五人須即時入獄,黎智英和李卓人判囚12個月,另因8.31案加刑兩個月;梁國雄18個月,何秀蘭8個月,認罪的區諾軒則監禁10個月。

另外四名被告獲判緩刑。現時本港資歷最深的大律師李柱銘判囚11個月,大律師吳靄儀和律師何俊仁判監12個月,這三位法律界被告各緩刑兩年。認罪的梁耀忠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編號:DCCC536、5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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