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8.31是人大在2014年就政改落閘五周年,民陣原定舉辦的遊行遭警方禁止,市民改為參與網民舉辦的「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法官胡雅文指,遊行主題是「為罪人祈禱」,群眾一度故意途經灣仔警察總部;惟警總不是教堂,按照遊行主題,即是暗諷警察是罪人,屬挑釁之舉,直接衝擊法治及執法者,必須嚴懲。
案情透露,當日中午時分有市民在修頓球場集結,呼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並展示「煞停警黑亂港」、「撤惡法 拿警暴」等標語牌。及後數以千計市民由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佔用馬路,造成嚴重阻塞;群眾途經灣仔循道衛理教堂和警察總部時高唱宗教歌曲,亦叫政治口號,警方舉旗警告。
其間黎智英在警總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每一個市民都要出來,繼續鬥爭。」未幾另一名女記者問黎為何要包圍警總,黎回答道:「個個嚟我咪嚟囉」、「我跟住大隊」。
法官胡雅文昨引述周庭煽惑包圍警總案的保釋申請判詞,指原訟庭法官拒讓判刑十個月的周庭保釋等候上訴,明言法庭考慮不涉及暴力的未經批准集結罪判刑時,引用黃之鋒案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罪判刑原則,並無不妥。她指本案雖是未經批准集結,惟考慮到案發時本港社會動盪,法庭絕對可引用黃之鋒案中保護公眾、公開譴責、阻嚇等判刑原則。
她續指本案雖是和平示威,但從經驗所知,2019年下半年起的動盪時期,只要有大量人群聚集,群眾情緒高漲,大大增加暴力爆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