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權案小主角無言感激 吳靄儀情義跨界行

居權案小主角無言感激 
吳靄儀情義跨界行

【遊行有罪】

現時公眾認識的吳靄儀(Margaret)是大律師及政界人物,但早在上世紀80年代,她已是文化界和新聞界的象徵人物。73歲的她事業上走過「跨界」之旅,由學術界、新聞界、法律界到政界,吳靄儀的戰友李月華說,吳一直透過不同崗位貫徹她堅信的價值。

《明報》舊同事馮成章形容,Margaret「性格好強,關鍵位企得好硬」,當年《明報》高層惹官非,她夜闖報館「教訓」他們一番,堅信法治的她,也不忘千叮萬囑要聘請最好的大律師辯護,盡見其有情有義一面。

居港權案的兩名小主角談雅然和傅嘉慧回憶舊事,縱使官司敗訴,難忘代表律師吳靄儀拿着大聲公向他們解釋判決內容,更感激吳「守護法治人權到最後一刻」。

記者:鍾雅宜 陳珏明 呂麗嬋

■2002年,爭取居權人士在立法會外包圍保安局長,時任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到場斡旋。

「她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這是《明報》前執行總編輯馮成章在訪問中說得最多的一句,口中的她正是吳靄儀。兩人的情義始於風雨飄搖之時,80年代中英談判,馮認為中文報章需探討香港前途問題,促使吳毅然棄「Law」從文加入《明報》。

曾任《明報》副總編輯及督印人的吳靄儀2016年於該報撰文,提及80年代與馮的一席話,「馮成章表達了一群採訪中英談判的年輕記者的心聲,他們深信保障香港前途,須有一份可以容納有理想及專業抱負的香港記者的香港報章,於是鼓勵我撇下法律,投身《明報》。我1986年夏天正式全職在《明報》辦事。」

馮憶述,擁有劍橋大學學位的吳靄儀常寫專欄論政,「係當年嘅KOL(意見領袖)」。當年《明報》創辦人查良鏞(金庸)銳意提升報刊水平,「佢想搵12個大學生加入《明報》」,鮮有大學生當記者的年代,那是很奢侈的事。

馮成章:她締造後查良鏞《明報》

他形容,Margaret是「後查良鏞年代《明報》其中一個締造者」,印象最深刻是對方推動設立法庭新聞組。當年法庭新聞靠供稿為主,涉及繁複判詞卻影響深遠的大新聞往往無詳細報道,「Margaret會拎判詞回來,教同事點睇、派記者去聽審,好似一個大家姐咁。」

相識多年,馮指Margaret「性格好強,政治有唔同取態會討論到七彩,關鍵位企得好硬」,他憶述1994年任執總時,該報拍攝到發展商在官地拍賣會交頭接耳,疑聯手壓價。後來廉署向該報了解,「即係廉署查緊發展商,係大新聞」,但報道或牴觸《防止賄賂條例》,惟亦有人認為《人權法》具凌駕性,最終報道令他與董橋及張健波三名管理層被廉署落案控告。

事發當晚,已離職的吳靄儀「特登走上柴灣編輯部搵我哋,媽叉一輪,話搞錯呀,咁都唔諗清楚,好大件事」,又解釋罪行後果,千叮萬囑要聘請最好的大律師辯護,盡見其有情有義一面。案件最終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明報》才獲判無罪。

李月華:佢堅持該做的就去做

同樣曾跟吳靄儀於《明報》共事的網媒「眾新聞」總編輯李月華,從對方身上看到她多年來為相信的價值企硬、堅持和行動。李月華上世紀80年代加入《明報》,吳是其上司。那邊廂,馮成章說跟吳的政治理念不同,近年聯絡不算多,李卻在吳轉跑道從政後,成為不時見面的朋友。

朋友被捕,李月華卻說感覺平淡,憶述那個朝早沒有特別驚訝,「甚至冇『呢日終於嚟啦』嘅感覺,當時兩辦(港澳辦及中聯辦)出晒聲,話政府公權力要用盡去打擊(反對派),咁搞完前線抗爭者,自然輪到佢哋(民主派)。」

不過,眾被告中,吳靄儀跟李柱銘的身份在公眾眼中不同——本身是大律師、接受法律訓練、「奉公守法」被視為理所當然,似乎畢生應跟「違法」二字沾不上邊,但現實是他們已被法庭定罪,成為「戴罪之身」。

「首先,我唔認同佢係『戴罪之身』,焦點唔在於佢係咪違法,現時係佢(政權)去玩法律,Margaret只係做佢認為應該做嘅事,亦上庭盡力抗辯咗。」李月華說,「萬一最後要坐監我都冇擔心佢,Margaret好tough(堅強),相信佢準備好。」

李月華見證吳靄儀的事業變化,由學術界、新聞界、法律界到政界,表面每一站看似風馬牛不相及,但吳靄儀總透過不同崗位貫徹堅持的價值。吳的好友、資深文化人詹德隆曾形容,背後是吳靄儀對「真、善、理的追求」。李月華說,吳在每個崗位都「格格不入」,「係讚美啦,當年喺《明報》佢唔似一般傳媒人,就算做立法會議員,最大貢獻係仔細睇法例。你會覺得吳靄儀層次係同其他人唔同,好大原因係因為佢最大行動力,係喺個腦度。」

訪問時李月華多次「吳靄儀上身」,模仿對方平常討論時如何「咄咄逼人」,「Margaret唔會講樂觀、悲觀,會瞪大眼望住你,然後問:『所以呢?咁又點呢?』有時係會令你打通思路去諗嘢,或者逼你去諗方法,搵到仲有乜可以做。」

李月華相信,吳屬學術型,又受過法律訓練,讓其思考問題時有不同面向,「當然仲有其他理由,唔係因為有呢啲就得」,亦相信吳靄儀同樣會思考成效和代價,着眼點卻跟他人大不同,「例如睇2019年運動,如果唔係因為有2016旺角事件,或者再遠啲傘運,甚至因為有戴耀廷,咁每個行動當下確係未必有成效,但冇人會知帶嚟嘅影響,吳靄儀就係會咁諗嘢,所以先會有該做的事就去做嘅堅持。」

過去當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時,吳靄儀對法例訂立和修訂,一行一字一標點般審視,用不為外人道的繁瑣方式,為香港的法律界留下巨大貢獻,又曾為法律和法治立下這個註腳:「人間有苦難,有不公平的事,法律能夠減低不公平,減低我們的苦難」、「見利忘義,不是法治社會的基礎」,但物換星移,當極權猖獗,那些年她竭力捍衞法治人權,助弱勢在法庭伸張應有權利,今天她卻成為犯人欄內的被告,為行使基本人權而承擔不相稱後果。

法官早前判定吳靄儀等被告罪成,法庭上跟政權據理力爭,惟縱真理在胸卻以敗訴告終,吳靄儀並不陌生。1999年居權案敗訴的港人領養子女談雅然,當年因被遣返,與父母在鏡頭前痛哭一幕,成為經典新聞照,觸動無數港人。如今,已成港人的小妮子早長大成人,正在加拿大進行博士後研究,她感謝吳靄儀「守護法治人權到最後一刻」:「我慶幸我成長於一個有法治的年代。我當年官司是輸了,但法治沒有輸掉。」

談雅然:連守護法治都被剝奪自由

談雅然越洋受訪,說那些年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開審訊,不滿判決也可上訴,「判決內容合不合義,是有合理爭議的,比如說到底保護香港司法獨立重要一點,所以應該採取一個較保守的詮釋,還是保障家庭團聚的人權重要一點,然後採取一個較自由的詮釋,這些都是合理考量。」居權案中,儘管法庭最後採取了保守的詮釋,但談形容「程序上是絕對公正」,對比今日香港,這個港大法律系畢業、剛獲獎學金研究共同體政治的狀元尖子慨嘆,無論實質或程序再沒公義可言,連守護法治的人都被不義制度剝奪自由,革去天職,令人遺憾。

傅嘉慧是另一個由吳靄儀代表的居權個案主角,「我好記得釋法後場官司輸咗,我哋喺中環即時開大會,幾千人喺度等,唔明白全部高官之前都話尊重終審庭裁決,到最後點解會係咁?」她記得,吳靄儀拿着大聲公,向他們解釋裁決,她和大部份人一樣,焦急難受似明非明,很多人即場決定上訴,「大家都好徬徨,唔知點算……係吳大狀代表我哋5,000幾人再上庭。」

事實是,1990年人大通過《基本法》,訂明六類人是「香港永久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權,但回歸過不久,特區政府即企圖修改《入境條例》,以行政手段剝奪港人子女來港居留的憲法權利,引發港人子女湧港潮,是居留爭議的前傳。

訪問這天,記者和嘉慧來到闊別近20年的前終審法院,紅磚依舊,法院搬了家,但那些年法庭內外上演的悲喜故事,她仍歷歷在目,就算當年輸了官司,她仍然心存感恩,因香港讓她知道,官員不用疏通、律師不是高高在上:「好多謝吳大狀肯幫我哋打官司,唔係佢,可能我哋等到老都唔知發生乜事,無法家庭團聚,係佢令我哋知道自己嘅權利,讓外界明白發生緊咩事。」

居港權官司極為爭議,幫助爭取居權人士會受千夫所指。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民陣前召集人孔令瑜說,當年引爆了第一波中港矛盾,港府拋出10年內將有167萬「新香港人」湧港,成了不少港人的夢魘,亦是港府爭取民意支持釋法的最有力武器,平權路難行,卻正是吳靄儀企硬堅持:「永遠唔會忘記,喺最艱難嘅時間,仍然有人願意行出嚟,唔會擔心失選票失民心,真正堅守為公義法治人權發聲。」

她跟吳靄儀因居港權案結緣,形容吳是最貼地的人權大狀,除協助打官司,又會出席集會,親身向爭取居港權人士解釋裁決結果、分析當前處境,真正與民同行:「佢同我講,話呢度每一個人都要尊重,每一個人都要重視,就似當頭棒喝,眼前係大量個案,可能對於某些人來說只是係一堆數字,但其實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故事,有自己親身嘅經歷。」

【1999年】■居權案敗訴的談雅然因將被遣返,與父母痛哭。

■談雅然(左)現於加拿大做博士後研究,感謝吳靄儀「守護法治人權到最後一刻」。

【2002年】■傅嘉慧當年到入境處自首,自願接受遣返內地。

■曾由吳靄儀代表的傅嘉慧指,吳令她知道律師並非高高在上。

■法律界1999年首次發起「沉默大遊行」反對人大就居港權釋法,吳靄儀帶領眾人到終院門前默哀。

■《明報》前執總馮成章讚吳靄儀有情有義。

■「眾新聞」總編輯李月華曾經是吳的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