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共在香港的代理人周四起展開系統性威嚇傳媒行動,繼警務處長鄧炳強前日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挑起香港仇恨」後,《大公報》接力發表一篇署名評論文章,以「依法取締《蘋果》 堵塞國安漏洞」為題,點名《蘋果》以報道為名宣傳港獨、挑戰國安法,要求「依法取締」。對於連日指控,《蘋果日報》回應稱,「Let’s stand tall in fallen times.(時代在我們面前既倒,更是我們昂首站立的時候)」。
《大公報》昨刊登「資深評論員」方靖之的評論文章,指稱一些媒體「利用其所謂第四權的身份,從事勾結外國勢力、煽暴造假、挑戰國安的勾當」,其中《蘋果》扮演「最為惡劣、最為猖狂的角色」,以報道之名,行為港獨宣傳、挑戰國安法之實。文章舉例指,《蘋果》前日發佈一篇有關重光團隊於倫敦刊登大型廣告的報道「儼然是一片港獨組織的宣傳稿……已經不是報道,而是政治宣傳、港獨宣傳」,質疑是煽動港獨,「這樣的報道是否已經逾越了國安法的界線?」
文章在末段更稱,《蘋果》不除,香港國安便仍存在漏洞,「依法取締《蘋果》等煽暴煽獨、挑戰國安法的媒體,已是刻不容緩」。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出席財委會特別會議時,不點名指有危害國家安全人士不斷利用媒體、文化藝術及刊物等繼續灌輸「港獨」和破壞意識,刻意將罪犯塑造成英雄故事,「呢啲意識非常敗壞」。同場的鄧炳強則重複周四言論,指稱「假新聞」與國家安全有直接關係,外部勢力利用在香港的代理人,用假新聞在香港煽動仇恨、分化社會、製造矛盾。
記協主席楊健興指出,《大公報》評論文章反映中聯辦看法,形容評論中指「報道等同宣揚」的概念「好得人驚」。傳媒行業在國安法出台時的憂慮正在逐漸應驗,《大公報》和鄧炳強先後指控傳媒涉外部勢力,是為傳媒扣上「政治帽子」、散播白色恐怖,令人擔心會在行業產生寒蟬效應,傳媒機構紛紛自我審查,令多元報道不再。至於評論中指《蘋果》有關報道是為宣揚港獨,楊健興認為報道團體的行動屬新聞工作一部份。
大律師查錫我說,無法理解為何該新聞報道會等同宣揚港獨組織和綱領,「只係講發生咗件咁嘅事,又無叫人參與同支持,我見唔到有煽動喎!除非有啲高人見到,可以指教下我」。他形容指控是「夾硬冚落嚟」,「明明係隻鹿,佢要話係馬,咁無得講」,若《蘋果》被封殺,其他媒體亦會相繼遭殃,再無人可批評政府。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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