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慘劇七人被起訴 主犯見死不救料囚逾12年

台鐵慘劇七人被起訴 
主犯見死不救料囚逾12年

台鐵太魯閣號出軌案,花蓮地檢署昨天偵查終結,已被羈押的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列為主嫌,以過失致死、過失毀損、肇事逃逸等罪起訴,並求處最高刑期;另外亦有六人分別被控過失致死、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等罪。根據台灣《刑法》,肇事逃逸量刑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過失致死則為五年以下,台灣律師陳佑仲認為如法院從重量刑,李義祥可能判囚12年以上。

事故造成49人不幸罹難,244人受傷的重大悲劇,花蓮地檢署約談109人、搜索23處、翻查相關證據,經過15天的不間斷偵辦,昨天下午2時偵查終結公告。案件涉及十名被告,當局已起訴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及其中七人,包括黑工華文好、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及職安管理員張齊富財,三人以過失致死起訴。

另外涉及借牌風波的合夥人林長清、東新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平和及黃文利則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稅捐稽徵起訴;台鐵花蓮段工程司潘堂益、工地主任熊德育和掛名的楊金聖則仍在偵查中。

根據起訴書,今年1月,該工地曾發生兩次混擬土預拌車駕駛,行經該彎道時,因彎道狹窄及路面濕滑而打滑,停車熄匙卡在斜坡的情況;台鐵局花蓮工務段人員發現後,拍照通知負責監督的李進福及張齊富財,兩人本應立即督促施工廠商及通知工地主任李義祥改善路線安全,但卻疏漏,是造成49死的主因。

■肇事現場正加緊施工,預期20日恢復通車。

「從頭到尾沒打救傷專線」

在記者會上,當局公佈大貨車墜落路軌前的情況及李義祥通話紀錄時序,指李義祥在事故發生後,沒有按照標準工作流程撥打緊急聯絡電話,「從頭到尾都沒撥打救傷及事故專線」,其行為構成肇事逃逸罪,根本不顧他人死活。花檢建請法院就李義祥涉犯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均量處法定刑之最高刑罰,華文好、李進福及張齊富則量處三至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台灣衞福部設立的太魯閣號事故捐款專戶至今已湧入10.6億元新台幣(下同,約2.9億港元);部長陳時中昨公佈,將發給罹難者家屬1,500萬元(約411萬港元)、傷者10萬至700萬元(約2.7萬至191.8萬港元)、目睹事故的乘客1萬元(約2,700港元)。

至於台鐵目前針對每名罹難者已規劃賠償540萬元(148萬港元),但可能被追加至與普悠瑪事故死者最終賠償為1,570萬元(430萬港元),不排除每名罹難者家屬可獲理賠和善款補償近3,000萬元(823萬元),或成為陸海空事故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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