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李宇軒 串謀勾結外國 黎智英加控兩罪 押至6.15再訊

涉助李宇軒 串謀勾結外國 
黎智英加控兩罪 押至6.15再訊

【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指勾結外國勢力及就工業邨用地作出欺詐行為兩案,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時,遭加控兩項國安法控罪,均與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有關,包括被指協助李離港,妨礙司法公正;另被指聯同李宇軒、前私人助理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及現已流亡海外的攬抄巴劉祖廸等人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押後至6月15日讓控方作調查。至於欺詐案,控方則決定將案件提交區域法院審理。

■壹傳媒兩高層周達權(左圖)及黃偉強(右圖)昨就串謀欺詐案出庭應訊。

兩案昨續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控方均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黎智英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在國安案中,黎智英遭加控兩項控罪,其中一項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指他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與李宇軒、Mark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新增控罪為「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指黎智英於去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在李被警方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

■去年8月警方指黎智英等涉違國安法及違反租契,大舉搜查壹傳媒大樓。

串謀欺詐案轉區院審

至於黎早前被控的一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12月1日,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4)條。證據包括黎在《蘋果日報》的評論文章和網上訪談、接受美國傳媒訪問的言論、Twitter發言等。

而黎智英與壹傳媒兩名高層涉嫌違反工業邨用地串謀欺詐一案,控方昨修訂控罪,申請將案轉介區域法院,5月6日答辯,並押後讓控方就財務資料作進一步調查。

控罪指黎智英與壹傳媒兩名高層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2016年6月至去年5月間,隱瞞黎旗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地址營運,違反租契,令科技園公司損失高達1,980萬元租金收入。

案件早前提堂時,蘇官認為黎有潛逃及再犯風險,故只批准壹傳媒兩名高層保釋,黎當日首度被羈押獄中。惟昨再提堂時,控方則表明不反對三名被告就本案保釋。

黎智英早前就國安案件一度成功向高院申請保釋,曾短暫獲准外出,但其後律政司向終審法院上訴得直,黎遭撤銷保釋。他及後向高院申請保釋再遭駁回,故須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WKCC4217、43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