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被捕記者出聲就知女性

證人:被捕記者出聲就知女性

【拒捕案】

【本報訊】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去年母親節深夜採訪期間,在公園女廁拍攝被捕人士,其間疑遭防暴警施用暴力,包括跪頸及以胡椒噴霧「噴完一支又一支」,女記者一度休克及失禁,最終反被控拒捕,有警員日前供稱以為女記者是擅闖女廁偷拍的男人。案件昨續審,辯方傳召當時身處廁所內的另一被捕女子作供,稱被告甫出聲便能認出是女性,外貌和髮飾等也像女人。女子亦稱聽到被告向警方表示:「我係記者,我有採訪權。」

指情況特殊 廁所拍照正常

被告何家欣(27歲)日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後不自辯,昨傳召姓王女子作供。在旺角經營化妝品店的王,去年5月10日晚飯後擬回店埋數,在旺角街頭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午夜後即11日凌晨她需要如廁,由女警帶到案發的洗衣街公園公廁。

王供稱如廁後洗手,從洗手盆鏡子看到身穿黃白色反光衣的被告拿着相機,向她方向拍照。女警向被告表示「呢度唔畀影相」,被告稱是記者並有權採訪,但女警只重申女廁不准拍照。

對於日前有女警供稱以為被告是偷拍男子,王昨稱被告「一出聲」,她便認出被告是女性。及後被告與女警為拍照問題爭論,王被警方帶走,其間聽到被告大叫「救命」、「我係記者,我有採訪權」,亦聞到嗆鼻氣味。她稱辯方律師最近聯絡她出庭,惟「警方冇搵過我」。

王接受控方盤問時指,被告身形略胖,蓄半馬尾髮型,從其打扮「第一眼就知係女性」。她又稱當時被捕情況特殊,認為被告在廁所拍照屬正常。對於是否主動聯絡辯方,王答不記得。控方質疑她沒說出公廁發生的全部事實,王否認。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至6月3日聽取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28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