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屬工黨的李卓人和何秀蘭擔任多年立法會議員,兩人過去一直致力於勞工權益及小眾權利,法官認為兩人對公共服務有貢獻,但這部份只扣減三個月刑期,兩人無法避過坐牢的命運,分別判囚12及8個月。因初選47人案正在還柙的區諾軒,法官指他年輕但已任八年區議員,此年紀本應是事業的起點,同意不應忽略他過往貢獻,惟減刑有限,終判囚10個月。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為李卓人及何秀蘭求情,指兩人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多年來透過不同崗位服務香港。李卓人於港大畢業後,先後創立職工盟及工黨,並一直致力於爭取勞工權益、改善工人待遇。
何秀蘭為工黨其中一名創辦人,戴啟思為她呈上多封來自前學生、前區議員及立法會同事的求情信,讚揚她自90年代起參政,1998年當選立法會議員,關注教育、環境等議題,維護及促進同性權益,致力為所有人建立更美好的香港。
判刑時,法官胡雅文就李卓人及何秀蘭的年紀、良好背景同樣給予三個月扣減。法官指考慮到李卓人對公共服務有貢獻,特別是工人議題,給予額外三個月扣減。而眾多求情信中,何秀蘭被形容為有良好品格、投入社會服務多年,法官認為她的奉獻值得額外四個月刑期扣減。法官判李卓人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六個月後囚一年。何秀蘭則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7個月後囚8個月。兩人仍身負其他案件,均涉10月1日未經批准集結案,何另涉10月2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承認兩罪的區諾軒,大狀本月初求情時指他在日本讀書期間返港受審,可見他負責任及有誠信、是一名致力為香港公眾服務的年輕人,並強調當日集會和平進行,望法庭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若無可避免判監,亦應為短期監禁。法官判刑時指區在最早階段認罪,可作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法官特別提到,他的年紀是眾被告之中最年輕,當時他本應在事業起點,特別是他的學術生涯,他求情時指罪成後夢想已難以實現。法官又指他雖只得33歲,但已擔任區議員八年,並有眾多朋友同事為他撰寫求情信,法官同意他過往的貢獻不應被忽略,故再獲減刑兩個月,量刑起點原先18個月,最終囚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