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喜茶案】
【本報訊】17歲男生去年5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生辰,其間參與破壞飲品店「喜茶」,及後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早前成功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先後兩次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三名法官昨考慮多份報告,包括透露男生有哮喘問題的醫療報告後,改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處理。三名法官早前已接納律政司一方申請,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案中周姓男生履行社會服務令,屬原則性犯錯,刑罰過輕。上訴庭首次索閱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協助判刑,惟報告指男生自幼患有哮喘,身體狀況不宜入勞教中心,故不作此建議。
上訴庭早前卻認為,有關報告內容與原審時感化報告所指,男生在足球和賽跑運動上有出色表現的說法不脗合。上訴庭決定再索取進一步報告,並要求男生提供過往醫療紀錄,始作判刑。上訴庭昨考慮進一步報告內容及陳詞後,決定改判男生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CAAR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