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記者前年11月18日凌晨在西灣河港鐵站內,被警員搜出藏有38枚已使用的催淚彈殼,另藏有𠝹刀、剪刀、索帶、雷射筆等物,被控無牌管有彈藥和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兩罪,案件續審。涉案記者昨出庭自辯,稱當晚到場採訪警民衝突,拾起彈殼是用作家中裝飾及新聞材料。控方質疑被告其實是為了破壞站內設施才到場,他身上的記者證和反光背心是用來掩飾身份,被告否認。精神科醫生則指被告有囤積物品症。
被告周敏(28歲)供稱當時是「香港學生媒體」記者,案發前一晚得悉西灣河發生警民衝突,遂到場採訪港鐵站設施有否被破壞,並拾獲手套、口罩、涉案彈殼等,作記錄現場衝突的新聞材料,亦打算將彈殼放在住所房間裝飾。被告自言「細個覺得有紀念價值嘅物品都會收埋」,曾收藏麥當勞薯條盒、雜誌《100毛》、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蠟燭等等。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同意,他身處港鐵站大堂時未有穿上「Press」(記者)字樣的反光背心,他解釋到達西灣河後不久便得悉附近有衝突,趕急下只能掛上記者證。控方指被告沒穿反光背心,其實是要破壞港鐵站內設施而非執行記者工作,被告否認。控方亦指所謂「香港學生媒體」不過是方便學生參與社運時用作掩飾身份,被告亦不同意。
被告續稱涉案索帶、電筒和雷射筆都是落在彈殼附近,他一併拾獲,拾物時沒人阻止,也沒想過這樣做是否盜竊。控方質疑涉案物品其實是被告帶往現場,以供自己或同路人破壞港鐵站內設施,被告否認。
辯方傳召的精神科醫生黃宗顯供稱,被告兩歲至三歲方能說話,學習上有困難,發展較常人緩慢,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及囤積症等,認為他案發時專注履行記者職責,「淨係見到眼前嘅嘢,不能考慮其他事情」,沒能力評估行事後果和對錯,較常人難以形成犯罪動機。黃亦稱,被告家人透露家中屬被告的收藏品堆積如山,猶像堆填區,他亦看過被告住所的照片。案件6月11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25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