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長毛」梁國雄是十名被告中,唯一一個有案底的人,過去多次進出監獄,亦因有多宗同類案底,成本案唯一沒有減刑的被告,刑期更是最重,判監18個月。大狀為他求情時指,有關集會的定罪判刑會造成寒蟬效應,並引案例指和平遊行、維護人權的案件,不應作刑事懲罰。
資深大律師潘熙為「長毛」梁國雄求情,指梁在港土生土長,並於最近結婚。他由2004年起擔任立法會議員。潘引案例指,判刑時需考慮被告年齡,長毛已年屆65歲,而且患有冠心病,三條血管中兩條栓塞逾五成,還押前需每日接受治療。
潘又稱,法庭判刑時應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案發時活動完全和平、非暴力,集會令港島交通受阻,是因合法集會參與人數眾多,交通受阻無可避免,並強調當時警方從沒作出警告或拘捕。
大狀指,有關集會的定罪判刑會造成寒蟬效應,判刑會影響社會對集會自由的觀感。並引歐洲人權法院案例指,和平遊行維護人權的案件不應作刑事懲罰。大狀強調。此罪行沒有判刑指引,過去有案例也是判守行為、緩刑或罰款,建議法庭考慮不要判處即時監禁,並應將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惟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梁因過去曾有多宗案底,沒有額外減刑理由,就「組織」一罪判監18個月,「參與」一罪則囚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梁是本案唯一沒獲減刑的被告,刑期亦最重。
梁過去多次入獄,全與示威遊行有關,但以本案判得最重。他曾於2011年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判囚兩個月,其後上訴獲減刑至四星期。2016年他與譚得志抗議人大8.31決定,令辯論比賽取消,法庭裁定二人妨礙使用文娛中心罪成,入獄七天。他現時亦因初選47人案涉違國安法正還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