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警員聲稱在反修例事件期間遭友人排擠,承受巨大壓力,去年8月在港鐵太子站偷拍女士裙底,事主原來是同屬警隊的女高級督察。休班警當場被擒,及後想刪走手機內相片,企圖毀滅證據。休班警昨承認遊蕩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辯方稱女事主長相似休班警前女友,休班警才情不自禁偷拍,裁判官陳慧敏反問為何不是拍攝容貌而要拍裙底,斥被告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明言有機會判監,但准他保釋待取報告候判。
被告吳世平(28歲)在西九龍法院承認去年8月25日傍晚,在太子站A出口扶手電梯遊蕩,導致女子X(37歲)擔心本身安全或利益,並在站內員工室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刪除描繪X裙底的照片。
據了解X任職高級督察,與被告不相識。案發時X在扶手電梯上感到小腿有東西觸碰,發現被告從後偷拍,手機閃光燈曾閃動一秒。被告求饒並要求給機會,並趁X報警時逃跑,有途人協助截停被告,將他帶到站內的等候室並報案,其間被告刪除偷拍的六張照片。到場警員檢查被告手機時,發現涉案檔案已被刪除。
辯方昨求情指,案發時社會動盪,被告須到最前線處理動亂,因而遭身邊朋友排擠,承受巨大心理壓力,直言「佢當時有啲異常」。由於女事主X貌似被告前女友,故被告一時衝動、情不自禁犯案。裁判官陳慧敏聞言質疑,若事主貌似被告前女友,被告理應拍攝事主正面,而非裙底。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情不自禁,難以理解自己的行為,又謂事主當時穿的裙子長及腳眼,被告所拍攝的照片模糊不清。
陳官向被告明言有機會判處即時監禁,強調本案案情嚴重,「原因係你係一名警員,罪加一等」,同類案件過往亦有判監例子。惟陳官考慮被告認罪,免卻事主出庭作供,姑且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但強調「唔係一個承諾,有機會坐監」。休班警獲准繼續以現金1,000元保釋,本月30日判刑。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犯案時使用的iPhone,辯方不反對,惟希望取回在案中檢取的另一部華為手機,指華為手機並沒用於犯案,獲裁判官批准。
案件編號:WKCC3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