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暘認為,今次判刑前所未見地重和嚴苛,又質疑裁決與過去同類案例有極大偏差。他舉出香港、英國和歐洲法院的案例,指所有文明國家都會容忍和平集會對公眾一般生活的影響。
他指8.18案中,控方沒提出事件有暴力元素,政府當日的新聞稿也反映當日是和平示威,故法院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是極不相稱,比案情更嚴重的新界東北非法集結案,以1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更重。
黃形容今次判刑是「前所未有地重、前所未見地嚴苛」,又指按照終審法院的案例,和平集會權是量刑的重要因素,惟今次8.18案中,法官胡雅文沒有分析事件是否「和平示威權」。
對於部份8.18被告獲判緩刑、部份即時入獄,黃啟暘覺得「邏輯睇唔到點計」,吳靄儀、何俊仁、李柱銘、何秀蘭和李卓人都為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更是太平紳士,但同日8.31案中,法官胡雅文就因楊森曾獲頒銀紫荊星章而判緩刑,質疑兩人「同樣有政府對公共服務的承認」,裁決卻有不同,「十分之令人感到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