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有罪】
【本報訊】曾任立法會議員18年、有大律師資格的吳靄儀昨早決定解僱律師團隊,親自陳情。吳回顧自己的生涯,由1999年人大首次釋法翌日的黑衣靜默遊行,到2019年在傾盆大雨中與人民並肩同行,她始終如一捍衞法治、推動改革不完美的法律,因她相信沒有公義的法治,只會淪為暴政,「我是法律的忠僕,但更首要是人民的忠僕;因為法律必須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吳語音剛落,旁聽席上掌聲雷動,良久不息。
一身素白的吳靄儀昨在犯人欄內親自陳情,庭上所有人全神貫注傾聽,多名大狀亦回頭凝望她。吳自言最初不是受司法訓練,而是在父母寬容下,在香港和波士頓修讀哲學十年。其後她在1981年赴英國劍橋大學修讀法律,當時正值中英談判移交香港主權。吳說,當代人一直嘗試保存香港既有自由和生活方式,又因認為香港極須擁有自由穩健的媒體,她獲得律師資格後沒即時執業,而是先為《明報》擔任編採和社評工作。
在1995年當選立法會議員的吳強調,公眾對法律專業的信心非常重要,雖然她的工作強調耐性,「但當司法的基本價值受挑戰,就需要強而有力的表態」。吳形容捍衞法治是一條雙向道,作為立法會議員,解釋和釐清法律之餘,亦應為市民發聲和解決問題。吳憶述1999年人大首次就「吳嘉玲案」釋法,她與六百多名法律界人士發起靜默遊行,堅定表達對終審法院裁決的支持。吳指作為大律師,她最清楚條例能否在法庭中實行,需要確保市民權利不會在立法過程中被犧牲,「法律應保障權利,而非剝奪權利,尤其是在缺乏民主的香港⋯⋯我們知道當法院執行剝奪基本權利的法律時,即使只是法律過錯而非法官過失,市民對法院和司法獨立的信心也會動搖。」
吳亦指出司法獨立的重要性,若法律界和公眾沒爭取保障人權和自由,司法機關就有機會助紂為虐,「法律並不完美,律師比任何人都更清楚。那為何人民要尊重和遵守法律呢?我給自己的答案是:如果法律盡可能彰顯公義,我們就可要求人民服從法律⋯⋯我們有責任聆聽對法律的批評,致力真誠地完善法律,並盡可能糾正錯誤。公義是法律的靈魂,沒有公義,即使多數人支持,法治只會淪落為暴政。」
本案爭議點之一是《公安條例》的合法性,吳重提2000年她在立法會時已指出過條例中長期困擾法律界的內容,促請政府檢討,以免市民拒絕守法。委員會上曾有人提出公民抗命,「當時保安局局長視之為一種威脅。 然而它不應被視為威脅,而應視為一種提醒。我敦促政府不要封殺改革的討論,但因它的頑固,政府創造了公民抗命不可避免和正當的條件——這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吳靄儀認為表達和集會自由是最寶貴的自由,尊重此權利是法治重要元素。她指出要捍衞法治,單靠議會內的優美辭藻並不足夠,「當人民去到最後關頭,要集體表達憤怒並敦促政府回應,但只能憑着期望政府會尊重他們的權利作保護,我必須準備好跟人民並肩同行,並為他們挺身而出,否則我的所有承諾只屬空談。」吳提到前年6月9日和12日,有一百萬、二百萬人上街,仍然維持完全和平,一塊玻璃都沒打破,贏得世界讚嘆。本案集會遊行,據指有170萬人,但不論有多少人,市民在傾盆大雨中堅忍地參與,克制地展示強烈的心聲。
吳最後總結,英國哲學家、守護法律的天主教聖人Thomas More拒按國王意旨扭曲法律,因而被判叛國罪成處死,其遺言被廣為流傳「I die the king’s faithful servant, but God’s first.(我身死為國王的忠僕,但更首要是上帝的忠僕)。」吳借用稍作修改:「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 (我是法律的忠僕,但更首要是人民的忠僕;因為法律必須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