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區議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昨第五次開會,法案委員會主席張宇人指法案已經完成委員會階段審議,形容是「畀足時間」,他將於本月23日向內會提交報告,下月12日法案會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預料同日可三讀通過。
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立法會的文件,政府參考議員的建議後將提出兩項修正案。修正案包括:議員因被指違誓遭提出法律程序並暫停職務,其間不能享有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和償還款項等,亦不能出席會議。另一項是技術修訂,將《區議會條例》79條(2A)中「提出」一詞改為「提起」。
至於民建聯周浩鼎質疑有議員或會「蒙混過關」,要求監誓人可直接拒絕「反中亂港分子」的宣誓或宣告無效。
惟當局指出,現有法例足夠確保某人若在宣誓時「看來是作出該誓言時,以『不真誠或不莊重』的方式行事」就會被視為違誓,故不會作出修訂。
政制局長曾國衞在會上指,政府截至昨晚合共收到5,080份意見,全部表示認同草案,認為有利於執法者和法庭依法行事,清楚理解法例的要求,減少不必要誤解;有人表示宣誓是治國者的基本要求,也有人支持區議員宣誓確立了愛國者的原則,有效提升政府管治,一國兩制長遠發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