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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年10月反修例示威期間,19歲中六男生在大埔連儂隧道派發傳單,突遭雙程證男子以利刀割頸劏肚。男生當場腸臟溢出,兇徒則大叫:「香港屬於中國,你哋搞亂香港」。雙程證男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昨求情稱是愛國者,「不明白為何有人提倡分裂國家」,一時情緒失控犯案。法官陳慶偉則指,本罪最高可判終身,但控方呈交的案例最重卻只是判監五年半,要求控方呈交更多案例供參考,案件下月14日判刑。
來自廣西的被告柳國升(24歲),原被控企圖謀殺罪,去年9月在裁判處便已獲控方同意承認較輕的蓄意傷人罪,指他前年10月19日在港鐵大埔墟站出口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案件轉介高院求情及判刑。
辯方大狀王興偉求情指,被告是愛國者,難以理解為何有人提倡分裂國家,惟辯方強調此舉對國家沒有任何益處;被告欲向事主道歉,亦為對法庭造成不便致歉。辯方指被告沒預謀犯案,陳官質疑被告於案發前一天來港,即日購買生果刀,反問:「何來沒有預謀?」辯方解釋,被告目睹示威、及市民對示威的投入程度後,自覺不安全,陳官再質疑:「如果感到不安全,為何不返回大陸?在深圳絕對安全。」
辯方再解釋指,被告欲了解為何有這麼多年輕人參與示威,認為非文明社會所為;惟當他發現政見與他人大相逕庭後,自覺是異類、被孤立,「猶如遭狼群包圍將被撕扯」,故購買涉案生果刀,強調絕非蓄意來港犯案。陳官接納被告沒特定的傷害目標,但再質疑:「他當日為何去大埔?為何要去『連儂牆』?」辯方稱被告並非故意走到受爭議的地方。
案情透露,被告當日突持刀衝向事主並欲刺頸,事主反抗掙扎,其間刀鋒兩度割破事主後頸,傷口湧血。事主推開被告,邊跑邊呼喊「救命」,惟被告緊追其後。跑了大約50米,事主感暈眩,失足倒地,此時趕至的被告兩度用刀刺向事主腹部,隨即逃跑,多人目擊事件。
被告隨後驚慌地登上一輛的士,向司機表示:「我殺了人,載我去最近的警署」;隨即又問:「可唔可以去羅湖?」自言「到羅湖我就會安全」。惟司機稱羅湖是禁區,不可前往。當的士駛至大埔警署後,被告又問司機:「我要不要帶刀入去?」司機叫他帶刀。被告警誡下承認用刀襲擊事主,自言:「我不能容忍這些人損害香港,所以用刀刺他」;透露他當日因撕毀連儂牆單張而遭喝罵,聲稱被推,在一旁吸煙後自覺「要捅一個人」,遂隨意挑選事主作為下手目標。
辯方指犯案後自首非常罕見,雖然被告一度問的士司機可否前往羅湖,但希望法庭不要視之為逃走,解釋指被告當時看見車外行人憤怒不已,害怕會被「私了」,自覺到羅湖便會感安全,但他最終還是選擇到警署自首。
案件編號:HCCC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