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據曾用雷射筆 男生判更生

無證據曾用雷射筆 男生判更生

【本報訊】前年聖誕網民發起「和你Shop」,多區爆發警民衝突,當晚一名16歲男生在旺角被搜出藏有一支雷射筆,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葉啓亮鑑於沒證據指男生曾使用雷射筆,昨判男生入更生中心,相信能增強男生守法意識。

現已17歲的男生現於汽車維修中心任學徒,其母的求情信顯示被告在內地出生,來港後父母婚姻破裂,離婚收場,對被告打擊很大,曾試過自殺。辯方指被告因好奇才參與事件。

官:助被告改善守法意識

裁判官葉啓亮指,沒證據顯示被告使用涉案雷射筆,被告因心理狀況因素不獲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法庭亦認為更生中心能協助被告改善守法意識。

庭上證供顯示,被告當晚在旺角彌敦道678號外揹着深藍色背包,神色慌張,迴避警員眼神。警員上前截查,搜出涉案雷射筆,另搜出一個內藏白色膠珠的金屬製氣槍子彈匣、一個防毒面罩及兩個濾罐等。

辯方於聆訊時曾指警員僅以1至2秒瞬間即逝的眼神接觸,便斷定被告當時神情驚慌,從而上前截停搜查,純為主觀判斷。葉官裁決時指,被告被搜出的物件才是重點,與警員可信性或可靠性無關,又指雷射筆放於背囊隨手可得的顯眼位置,推論被告有意圖用作傷人,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CCC27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