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讀障非嚴重智商缺陷 集結男囚八月

官指讀障非嚴重智商缺陷 集結男囚八月

【本報訊】前年太子港鐵站8.31事件三個月,旺角一帶有人堵路。餐廳男工被控當日參與非法集結並且管有雷射筆,辯方指他有讀寫障礙,在警員引導下才作出假招認。裁判官黃士翔早前裁決時,拒絕剔除被告招認內容,進而根據被告的招認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管有攻擊性武器則罪脫。黃官昨稱,被告有讀寫障礙不構成嚴重智商缺陷,無損認知案情的嚴重,不能作減刑因素,判監八個月。

被告呂葆華(33歲)被裁定前年12月1日在旺角非法集結罪成。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均正面,報告認為被告再犯機會不高。被告稱沒參與暴力事件,但承認曾叫口號。

紀念8.31「敏感可挑動情緒」

黃官指,參考最近多宗覆核案的判刑原則,及本案是由網上號召紀念8.31而起,認為敏感日子可以挑動情緒;現場有多達百人,有人掟雜物及汽油彈,認為汽油彈必然是預先準備,亦對現場人身財物安全有風險。

而案發的彌敦道及亞皆老街是繁忙街道,警方曾發出警告及發射催淚彈,但人群不散,被告身穿黑衫口罩在人群逗留兩小時,並曾呼叫「死黑警」等咒罵語句,以八個月作量刑起點,指被告有讀寫障礙並不構成減刑因素。

案件早前審訊時,辯方指警員拒絕被告見律師的要求,更有警員稱「你係曱甴,唔使搵律師」,並指被告不明白羈留人士通知書內所述的權利。惟黃官裁決指,被告在庭上讀出相關條文時能明白內容,警員亦從沒威逼利誘他招認或教他作答,故據其招認,裁定他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編號:WKCC23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