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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六旬司機去年1月在中環「天下制裁」集會現場附近,被指襲擊速龍警員,遭多名警員制服拘捕,頭破血流,同年8月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一個月。司機不服定罪和判刑,找來新證據片段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力陳非但沒有襲警,反而遭警員叉頸。法官陳慶偉昨指片段內容無助推翻定罪,不接納他遭叉頸才自衞還擊的說法,駁回上訴,司機庭上拍掌向法官稱:「我讚美你!」惟惹來陳官不滿,警告司機「你剛才嘅舉動可以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最終凝視司機良久後宣佈休庭。
法官陳慶偉庭上宣佈上訴結果,指考慮過雙方陳詞及上訴理據、最重要是新提交的案發當日拍攝片段後,認為無論定罪或刑期上訴均理據不足。犯人欄內的上訴人施振英(61歲)聞判即大力拍掌六下,並向陳官豎起拇指。陳官沉默兩秒後問施是何用意,施回應「我讚美你」,但陳官質疑「似乎你唔係好滿意個結果」,施否認,更稱:「全香港市民都滿意你!」惟陳官沉默良久表示施的舉動可構成藐視法庭。最終律師以手勢示意施冷靜,施再沒答話,陳官才宣佈休庭。
施被帶入囚室前,旁聽人士大叫:「施生,頂住呀!」施則叮囑兒子謂:「睇住你媽咪呀!」施的兒子在庭外稱,上訴聆訊時「睇到個官咁態度,都冇乜寄望」,只是家人和父親仍心存希望,最終希望落空。
陳官在判詞中指,上訴方新增證據片段與審訊呈堂影片內容大致脗合,分別只在拍攝角度不同,但相關片段其實早已存在,亦知來源,不難找到,直指上訴方沒有盡力尋找,無法解釋為何在原審時提交不到。
上訴方指稱遭警員叉頸才自衞還擊的說法,陳官指在上訴時才首次依賴新證據提出,做法不值得鼓勵,也欠公允。他雖同意新增證據內容與警員證供有出入,譬如未見到警員被推之後曾後退一步,亦不見施有從下而上揮拳,惟整體而言警員所述的都是正確。而施突然猛力使勁將警員搭在他肩膊上的手撥開,可視作抗拒警務人員或襲警。
判詞續指,上訴方將證供上的一些細節放大,「雞蛋裏挑骨頭」,無疑能找出細節上的出入,但根本不足以改變定罪決定,裁判官的事實裁斷並沒有犯邏輯錯誤,也沒有內含任何不可能之處。
刑罰方面,判詞指施當日在馬路上慢條斯理步行,即使不構成挑釁,也顯然有意拖慢警方行動,甚或挑戰警方行使的權力。縱使他沒有預謀犯案,但也完全沒必要對警員使用武力,判處短期監禁屬無可厚非,故定罪和刑期上訴皆駁回。
案件編號:HCMA2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