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港人中兩名未成年被告遭內地當局扣留百多日後獲釋,早前已移交本港。其中被指去年10月向旺角警署掟汽油彈的黃臨福,其案件昨首度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表明黃擬承認企圖蓄意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控方另申請移除原本加控的不依期歸押罪。法官李慶年押後案件至7月6日作正式答辯及求情,黃臨福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被告黃臨福(17歲)昨身穿西裝出庭應訊,他聽取法官宣佈押後案件期間,不時輕聲回答「知道」,被懲教人員押往囚室時,則向旁聽公眾點頭致意。
企圖蓄意縱火罪指黃前年10月14日連同林小雄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摧毀或損壞旺角警署的側門,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黃原本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住所內藏有三個啤酒樽造成的燃燒彈,早前遭改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林小雄早前已認罪,判囚40個月。
另外,本案早前在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加控黃不依期歸押罪。控方昨申請移除該罪。
另一名12港人被告廖子文(18歲)案發時17歲,被指前年9月30日在灣仔一個住宅大廈內製造及管有汽油彈原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交替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該案已由區院處理。
案件編號:DCCC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