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縱火罪成 女咖啡師入獄四年半 男友許諾:出嚟結婚

暴動縱火罪成 
女咖啡師入獄四年半 男友許諾:出嚟結婚

【本報訊】示威者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堵路,年輕女咖啡師在現場附近一輛私家車上遇警截查,被指在警員盤問下聲稱「頭先喺旺角警署出面X完差人,見到差人出嚟,驚咪走」,警方其後在她的背囊內搜出雷射筆。女咖啡師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法官姚勳智昨判她入獄四年半。被告男友散庭後大叫「好快過,我哋出嚟結婚!」被告含淚點頭回應,其父亦哭着大叫:「政府無良呀!殘害青年呀!」被告被押入囚室後亦傳出哭聲,旁聽支持者紛紛上前安慰男友及父親,庭內一片愁雲慘霧。

被告蕭樂婷(27歲)的父親昨在法院大樓外坐下傷心痛哭,被告男友在旁搭肩膊安慰。散庭時,旁聽人士大叫「保重手足!四年半好快過」,男友則站起來大叫「好快過,等你出嚟我哋結婚!」

■被告父親昨聽判後坐在法院外傷心痛哭,被告男友在旁搭肩膊安慰。

■被告蕭樂婷昨被判囚四年半。資料圖片

父哭訴政府無良殘害青年

被告父親則嚎哭,邊傷心流淚邊叫「政府無良呀!殘害青年呀!佢係家庭支柱,我靠晒佢㗎!」並與女兒男友抱頭痛哭。其他旁聽人士亦忍不住落淚,安慰蕭父「佢頂得住嘅!」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患有抑鬱和焦慮症,影響她對事物的判斷力,並令她較容易衝動,需長期覆診。28封親友求情信指被告有愛心、工作勤奮及樂於助人。辯方指,被告對事件已感後悔;當晚事件並非經過周詳計劃,不屬大規模,被告亦非擔當領導角色,示威者沒有衝擊警方防線或投擲汽油彈,而被告涉及的兩次縱火亦很快被救熄。

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接納事件非經詳細計劃,但指現場當日有近100人聚集,部份人手持磚頭,亦有人以雷射筆向警員照射光束,警方多次發出警告。太子道西發生兩次縱火,被告有份以樹枝和紙皮助燃,對在場人士可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而且道路交通受阻,被告參與情節嚴重,火種可隨時對在場人士造成危險。姚官對暴動罪採納五年監禁作量刑起點,縱火則以四年半,考慮被告對案情無重大爭議,節省時間,量刑下調半年,全部控罪同期執行,總刑期四年半。

被告上月被裁定前年9月22日晚上,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及參與暴動,共三罪罪成。姚官早前裁決時指,縱火女子雖蒙面,但對比公開片段及被告被捕後照片,兩者的金色馬尾、眼鏡、身形、白波鞋、頸後紋身圖案皆一模一樣,肯定片中縱火者是被告。至於被告管有的雷射筆,姚官指未能證明唯一意圖是用作傷人,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被告當日步入囚室前大叫:「幫我照顧阿爸!」

案件編號:DCCC334/20

■大批旁聽人士昨散庭後送別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