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光時旗集結 男子囚三月

揮光時旗集結 男子囚三月

【本報訊】市民去年5月在港島區示威堵路,反對當局強推國安法及國歌法,其間一名男子在場揮動「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並穿梭於人群間,未幾當場被捕。涉案銷售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判刑指,被告雖只是參與集結,但也有其角色,又指示威者單是參與集結也能團結力量,壯大聲勢,他們在情緒高漲下便會「做出一啲平常唔敢去做嘅行為」,判被告監禁三個月。

展示煽動刊物罪獲撤銷

任職會計軟件銷售員的被告陳厚文(29歲)早前承認在軒尼詩道及怡和街犯案。羅官判刑指涉案集結顯然與其他地區的集結有關,示威者無疑是要在多於一個地方進行不同程度的集結,並透過起哄壯大聲威,達致協同目的。示威者在情緒高漲下會堵路和行使暴力,當中多數是沒有案底、從事正當職業或仍在學的年輕人。羅官又認為若缺乏他人參與,縱使號召者如何努力也難以成事。至於被告另面對的展示煽動刊物罪則獲撤銷。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還柙期間已深切反省案中所為,日後望以神職人員身份貢獻社會。

案情指警方去年5月24日下午驅散及拘捕多人,遭示威者包圍辱罵及要求放人。及後警方在崇光百貨外設立防線並多次警告,惟被告等過百人仍拒絕離開。當時警員11956見被告揮動光時旗,群眾則叫喊「黑警死全家」、「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等口號。

案件編號:ESCC25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