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崇基師弟昔年從事銀行及投資業務,卓有成就,退休後念念不忘回饋社會,成立社企,資助基層兒童學藝,成效顯著,後又覺得企業不應只以賺錢為唯一目的,於是積極參與社會企業的工作,繼而再進一步,憑過去積累的知識經驗、人脈關係,推動成立一個「社會實效」(social impact)的基金。
不講空話,而是以真金白銀投資,扶助一些對社區、社群有實際效用的項目。4月6日紐約時報有一篇關於impact investment的報導,提及美國世家,以凱悅酒店大股東家族Pritzker為例,已逐漸達成共識,實效投資須由「回報與實效並重」的境界走向「實效為先,回報為次」的思維,實效投資不能沒有回報,否則必定虧損連年,關門大吉,但回報率不必訂得高,只要有回報,免於虧本便行,投放資金時,應優先考慮投資對社會構成的實效利益,其次才考慮投資的回報多少。
傳統的企業投資理論是以回報率為依歸的,假設一個大企業資金充裕,找到十個投資項目(按:不是炒股票),例如電站、汽車製造、興建醫院、設立晶片廠等等,投資分析人員分別寫投資計劃書、財政策劃、資金投放效益等等及風險評估,然後計算每一個項目的15年至20年的內部回報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把IRR排列高低次序,由董事局決定及選擇。到ESG概念流行之後,不能純粹論IRR高低了,要考慮及社會成本如環境、氣候、保育等因素,不能不考慮如Little and Mirrlees Method(L-M Method)(按:Mirrlees是1996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曾任中文大學晨興書院創院院長,於2018年8月29日逝世,享年82歲),此方法用於公共投資,側重引入社會成本、社會得益及影子價格等觀念,於1968至1972年間由兩位經濟學家提出,影響深遠,曾引起不少經濟學家的爭論。今天的投資選擇方法比左丁山在80年代從事私募基金工作時,複雜得多了,純粹追求利潤最大化和IRR未必一定得到基金的投資者(例如政府長俸基金及富豪世家)的支持,近年又加入消費活躍者(consumer activist)的壓力,加入人權因素,容易得罪一些國家。在此環境下,從事impact investment的困難確實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