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政府為阻止港人集體透過投白票表達不滿,不惜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訂明任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法,本報翻查紀錄,發現過去多次選舉,包括前特首曾蔭權、時任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等,也曾公開支持不投票。有大律師指出,政府一方面指有關行為不犯法,但呼籲他人做就變成犯法,令人無法理解,當局需解釋清楚法理依據。
政府聲稱呼籲選民不投票、投白票會屬違法行為,但本報翻查紀錄,民主派在2010年發起透過五區總辭發動變相公投,時任特首曾蔭權在投票前一日,突然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聲明,表明在該次補選不投票,其問責團隊也認同及決定不投票,當中包括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在內。時任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也透過網誌,在選前一日公開表明自己不會參與浪費公帑的「政治炒作」,不會在立法會補選中投票。
至於投白票是否破壞選舉, 2004年時任選管會主席的胡國興,曾在當年立會選舉前接受電台訪問,他說若選民沒有屬意候選人,可在選舉中投白票,指選民投白票不影響選舉制度,只表明對候選人沒有信心,而非對選舉制度沒有信心。
對於政府指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不犯法,但煽惑他人做有關事情就違法。大律師黃宇逸在電台節目指,法例最大爭議,是將本身不犯法的事,當呼籲他人去做便變成犯法,當局需解釋清楚法理。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指,港府至今未清楚講明「煽惑」具體定義,令未來選舉存在極多灰色地帶,也令港人擔憂選舉期間將出現「文字獄」,動輒遭拘捕和起訴,會在社會造成寒蟬效應。
上周仍說看不到呼籲他人投白票會構成罪行的行會成員湯家驊,昨改口稱不應對禁止呼籲投白票「大驚小怪」,更指修例「無論政治同道德上都係正確嘅」。外界關注「煽惑」定義或令人易墮法網,湯堅稱政府規管只是「公眾活動」籲投白票行為,但未能就一些網上情況具體說明是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