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的稚嫩與天真,總輕易觸動旁人,故此每當有虐兒個案出現,均廣受社會關注。尤其本案牽涉一名5歲女童之死,數年前事件被揭發時,全城悲慟。長達二十多天的審訊,昨天到達審判的終點,而早已被公眾定罪、在他人眼中不配為人父母的兩被告,毫無懸念下繼續還柙,等候漫長的懲罰。犯罪者已有定局,可是,悲劇中的倖存者又如何?
持續一個月的審訊,來旁聽的市民絡繹不絕。旁聽者談論的大多圍繞涉案父母的「罪行」,對二人的惡行甚為不齒,他們欲置身聆訊過程,添增茶餘飯後的話題,一有休假便來旁聽。審訊確實沒令人失望,當庭上披露兩被告談論責打兩兄妹的對話,充滿恨意及侮辱性的內容觸目驚心,旁聽席頻頻傳來私私竊語。當繼母出庭自辯時,一名旁聽女子更情緒激動,數次忍不住在公眾席以粗言穢語辱罵繼母,繼母曾以「臭×」稱呼女童,她用相同字眼罵回去。當控方向繼母提出犀利、針對性的問題時,旁聽者即神情亢奮。
網民對事件關注的熱度亦不下於現場人士,留言充斥對兩被告的謾罵,望法官重判。可是,除了以輿論撻伐道德虧損者,及表達對受害人的心痛,整場審訊是否還有其他地方應聚焦?
控方專家證人、兒童科顧問醫生關日華在庭上講解女童傷勢時,不禁語帶哽咽。但當他於庭外被記者追問「你覺得(本案)最匪夷所思嘅傷勢係點」、「係咪你見過最嚴重嘅個案」時,堅拒作出評論,只多次強調,希望審訊能讓父母反思教導孩子的正確方式。
成年人與幼童的權力差距,除了從家庭蔓延至學校,更延伸至法庭上控辯雙方的角力。被傳召做證人,現時10歲的男童X和次被告親女、11歲的Y,日後會如何看待他們指正父母的角色?記者問「X知唔知自己指正緊父母」,本案案件主管、高級督察譚婧珊答「你問我,我覺得10歲佢應該get唔到嘅,10歲點知上法庭係咩一回事」,她笑着反問「你諗吓自己10歲時係咩一回事」。
X於案發翌日錄取口供,控方引用該片段作證,但他仍需被傳召,透過視像接受辯方盤問。聆訊期間,辯方就案發情節巨細靡遺地盤問X,包括父母體罰兩兄妹的方式,二人被體罰的原因,及胞妹是否有行為問題等,X近乎所有問題均答「唔記得」、「唔清楚」。其間X的手在顫抖,雖然他解釋只是緊張,及後卻被發現一直吃紙巾。
譚督察認為,是因小朋友「唔鍾意俾人話而拚䠋」迴避問題。然而,X作供時流露的不安,只能單純解讀為孩子氣的抗衡嗎?本案舉證者是一名幼童,其受虐經歷的證詞,被一位富有經驗及辯護技巧的大狀反覆檢視及盤問,我們如何權衡X所受到的二次傷害,及其舉證責任?
至於Y,她雖未有受虐但目擊事件,現由社署跟進,交給寄養家庭照顧。Y短期內也無法再見兩名至親,就是獲准保釋的外祖母亦被禁止接觸她。
法律從來不能彌補受害者的傷害,只能令加害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但當受害者與加害者是住同一屋簷下、有血緣的親人,我們還能以同一把尺,去量度這場審判對社會,及對X和Y的意義嗎?犯罪者理應接受法律制裁,但展現公義的過程中,幼童的利益又應置於哪一個位置?X作供後數天,警方曾吩咐社署緊密跟進X的情況,若X再情緒崩潰,可即時提供協助及評估。社工事後指X沒問題,「只要返到屋企唔好再撩起呢件事」,故X暫時毋須心理方面的評估。譚督察說,「其實件事已經過咗三年,係時候要了結㗎啦」。然而對於倖存者,是否可輕易了結?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