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不足的18歲男生,前年11.11三罷首天被警方搜出藏有彈簧刀,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最初准他簽保守行為,未幾卻自言或遭辯方誤導,主動提出覆核刑期,改判男生入更生中心。男生昨向高等法院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遭法官潘敏琦駁回;他即場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書,再遭潘官拒絕頒發,潘官亦不批准他保釋等候向終院上訴。
代表上訴人吳銘揚(圖)的大律師郭憬憲陳詞指,彈簧刀在日常生活中容易買到,潘官卻認為常見不代表一定會買,「我就冇呢啲刀嘞」。郭又指未必每個人都可判斷彈簧刀屬違禁武器,吳被截查時,警方只問他知否刀有何用,非問他刀子是否屬他所有。
法官潘敏琦隨即反駁,若彈簧刀不屬男生所有,即時反應一般會反問:「乜嚟㗎?點解會喺我袋度?」但被告卻答「用嚟生火」。郭回應稱,不能單單根據吳的答案便「斷估」他知情管有。
刑期方面,郭憬憲指吳被關押16天已足夠,望法庭考慮有條件釋放。吳現為議員助理,更生中心的考慮已經淡化。
潘官重申,上訴庭已講明要綜合考慮案發時的社會事件,吳藏有的彈簧刀一旦落入他人手中,或造成嚴重後果,駁回定罪和判刑上訴。
郭其後為上訴人提出上訴至終院,惟潘官認為其法律觀點早已確立和被運用,不接納申請;亦不批准他保釋等候向終院上訴。
案件編號:HCMA1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