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天橋擲蓋襲警 被告稱拉錯人

涉天橋擲蓋襲警 被告稱拉錯人

【本報訊】前年10月1日全港多處爆發衝突,24歲工程師被指在荃灣荃豐中心行人天橋上,向橋下警員投擲垃圾桶蓋,最終沒擊中任何人。工程師受審後襲警罪成判監三個月,他不服定罪與判刑,昨向高院上訴,揚言警方拉錯人,並指警方證人聲稱目擊擲物及其後被捕的人戴了頭盔,但若被告真的有頭盔保護,便不應在被捕過程中頭頂受撕裂傷勢,頭盔也不會沒有血迹。法官張慧玲聽罷陳詞押後擇日宣判,准工程師繼續保釋。

上訴人梁文輝(圖)的代表大狀指,首名警員的口供稱,當日在橋底看到橋上戴有頭盔、黑白泳鏡和黑衣裝束的人士掟下垃圾桶後,他才跑上樓梯追捕,其間有10秒目光離開目標人物。

「倘戴頭盔不會受傷」

大狀認為橋上有多名身穿黑衫黑褲人士,質疑警員是隨便將差不多裝束的梁拘捕,直指警方拉錯人。

大狀又指,若真如警方證人所指,梁當時一直戴有頭盔,便不可能造成頭頂兩道撕裂傷勢,頭盔更不可能沒沾上血迹。律政司代表回應稱,戴頭盔與否並非重點,梁被認出掟垃圾桶蓋才是重點。張官不同意:「點會唔係重點?𠵱家就係拗有冇疑點吖嘛!」並指若梁當時根本沒戴頭盔,即代表警察口供有問題。

控方又稱警員制服梁時,注意力不在頭盔上,並稱梁當時或是在掙扎下甩掉頭盔。張官聞言指,控方責任是要證明定罪沒合理疑點,「有可能甩咗」此類說法非控方應有的恰當論點。

案件編號:HCMA3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