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流亡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初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交代催淚彈成份及會釋放的化學物質。許今年初申請終止聆訊,惟上星期索取法律意見後改變主意,要求撤回終止聆訊申請,案件昨提訊。雖然終止聆訊的申請未獲法庭批出許可,但律政司指申請已呈交法庭,應視為有效。法官陳嘉信批評,許臨時改變主意卻未能提出好的理據,拒批撤回申請,聆訊終結,並下令許須就撤回申請支付懲罰性訟費。
許智峯原本欲就警方使用催淚彈是否合法合理提出司法覆核,去年1月入稟要求警方於訴訟前披露文件,披露申請原定昨日聆訊。許今年2月申請終止聆訊,惟4月8日改變主意。
陳官昨甫開庭,即對原告臨時改變主意、延至開庭前一天才提交訴訟文件表達不滿,指律政司一方根本趕不及回應。原告欲押後處理撤回申請,律政司反對,陳官則謂若批准押後,原告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才可繼續聆訊。
原告決定即日陳詞,透露許早前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認為有合理勝訴機會,希望繼續訴訟;並謂終止聆訊申請未獲法庭批出許可,應視為無效。律政司代表反駁,許已交文件清楚表明無意繼續訴訟,不論有否獲批許可,皆應視為有效。陳官裁決指,原告在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表明想終止聆訊,現欲改變主意卻沒有好理據,若批准等同容許濫用司法程序,遂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MP7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