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彈掟警宿 男子判囚三年半

汽油彈掟警宿 男子判囚三年半

【本報訊】六旬退休漢去年3月凌晨用鐵線綑綁上水已婚警察宿舍一道鐵閘,並投擲三枚汽油彈,當場被捕後再被搜出鋤頭及載有通渠水的膠樽,早前承認蓄意縱火等三罪。退休漢早前求情指受警暴新聞困擾才犯案,希望保護年輕人,法官李慶年昨判刑時嘆謂,向警員及其家人復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建議被告「化戾氣為祥和,才可享心中平安」,判他入獄三年半。

官勸化戾氣為祥和

被告黃錦全(63歲)承認蓄意縱火、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共三罪。辯方昨補充求情指,被告還柙期間主動開解在囚青年,鼓勵他們積極面對前路及珍惜與家人關係。散庭後大批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道別,高呼:「保重呀,全叔!」及「撐住呀」。

李官判刑時引用上訴庭案例,指為保護公眾及財產安全,判刑須具阻嚇力。案發在凌晨時分,李官稱宿舍居民可能已熟睡,但被告用鐵線綑綁可供逃生的鐵閘,掟出汽油彈波及一輛私家車,一旦汽車失火爆炸,會帶來更高的人命風險。李官強調,縱火可造成灼傷或毀容等身心創傷,比其他創傷更痛苦,更令警員的無辜家人「惶惶不可終日」。基於被告個人背景,法官將量刑起點下調三個月,扣減認罪三分一刑期折扣,同時為避免刑期過長,將所有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判處42個月監禁。被告另須為損毀私家車賠償5,000元。

案情指被告凌晨踩單車到宿舍閘外,用鐵線綁住大閘後投擲三個已點燃的汽油彈,及後逃走。警員接報後制服並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唔掟都掟咗咯,我冇嘢好講」。警方其後發現被告的單車上有裝着液體的膠樽和鋤頭,被告承認樽內裝有通渠水。

案件編號:DCCC5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