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償案】
【本報訊】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2014年在佔旺區採訪期間,突遭警員搶走鋁梯,及後遭指控襲警被捕。李小龍稱被制服時遭警員施襲,入稟向警方索償。案件昨第四天審訊,李遭律政司質疑記憶有誤時反駁:「我會永世難忘㗎嗰刻!我隻手俾警察扯開咗,想擰轉臉望時,見到大腳印一嘢踩落我頭上。」更反問:「咁嘅情景點會模糊、點會唔記得呀?」及後他更正謂警員是用膝蓋壓着他的頭,為一時誤說向法庭致歉。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已盤問李小龍逾12小時,法官李樹旭多次提醒不能無限期盤問。李在盤問下同意,當時鋁梯觸碰到便衣執勤的潘姓督察後,潘移向他的方向,他則後退避開。此時一名白衣軍裝警員同時移向他。李稱:「我聽到X你老母,然後我呆咗,之後話襲警就衝埋嚟,(襲警)嗰兩個字冇深刻印象、唔太清楚記得。」
律政司一方指,李被制服時因雙手護頭而未能留意周邊環境,故較難記起被制服時的反應。李反駁稱「唔困難」,又指對警員拉扯他右邊手腳後的情景印象深刻,永世難忘。他稱想擰轉臉望時,「見到大腳印一嘢踩落我頭上」,這情景不會忘記。
惟律政司指出,李在證人供詞中稱被警員用膝壓頭,與庭上證供不一。李更正指當時遭警員用膝「鋤頭」而非用腳掌踩,自言是誤說了。李又同意庭上播放的片段均未見警員對他施襲,惟「冇影到,唔代表冇」。
此外,律政司昨午突申請呈上新文件,指原告申索有關香薰油和保健產品的單據顯示,有部份是免費推廣產品,又指為李購入產品的妻子是產品分銷人,質疑部份產品或作商業用途。李官駁回申請,指上月原告方已向律政司提供相關文件,律政司須為是次申請付堂費。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PI16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