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
【本報訊】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去年母親節深夜採訪期間,在公園公廁疑遭防暴警施用暴力,包括跪頸及以胡椒噴霧「噴完一支又一支」,女記者一度休克及失禁,最終反被控抗拒警員執行職務。案件昨開審,防暴女警供稱認錯穿反光衣「男子」拿相機入女廁,懷疑對方偷拍,要求「他」停步受查但不果,及後始知「他」是女性。辯方指實情是被告早已披露記者身份,警方知悉後指摘她「曱甴!死記者」。聲稱懷疑被告偷拍的女警則承認未有查看「他」的相機。
案件由裁判官嚴舜儀審理。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的女警18366劉曦晨供稱,警方去年5月11日在旺角拘捕20多人,當中兩女子稱要如廁,她帶兩人到洗衣街花園的女廁,突然發現一名身材高壯的「男子」站在廁所門口,該人穿反光衣及拿相機對着廁格,她遂兩度質問對方「入嚟做乜」。「男子」沒回答,更想轉身離開,她懷疑「男子」偷拍,要求「他」停下,「男子」則大叫「黑警喺廁所拉人呀!」
劉續稱,她行近確認對方不是男性,而是女被告何家欣(27歲)。劉叫喊同袍支援,為免被告離開,她雙手搭在被告肩膊,被告一度推她。警長58604徐啟迪等人進入女廁,警長警告被告不要再動,惟被告掙扎,警長向被告噴胡椒噴劑,終制服被告。被告其後透露是記者,記者證放在背囊,並稱「入嚟女廁偷影你哋」。劉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被告,搜出「娛賓」發出的工作證。
劉又指被告三次作出自殘行為,首先在女廁被制服其間頭撼牆及地面,及在救護車內及醫院病床上以手銬打額頭。劉指起初未能確定被告身份,且另有警員負責調查,故沒有檢查相機。及後辯方出示被告所拍的照片,劉確認照片拍到她及兩名被捕女子,但拍不到廁格門。劉同意她稱被告相機對着廁格一說可能出於誤會,亦同意沒有以拒捕罪名拘捕被告。
辯方指出另一版本,實情是被告甫遭劉質問便表明是記者,有權拍攝及離開,當時被告身穿反光衣,記者證放在透明袋,入女廁是偷拍劉及兩名被捕女子情況,當警方知悉被告記者身份後稱被告是「曱甴 ,死記者」。辯方更向劉直指:「你開始時搞錯晒!Madam!因為你嘅誤會錯判而搞到咁大件事。」劉均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28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