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今年1月發出通告,要求所有於去年7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昨透露有129名公務員不理會或拒簽宣誓聲明。據該局提交立法會文件,當中113人為文職職系人員,其餘16人屬紀律部隊職系。
文件顯示截至本月1日,約17萬名公務員已簽署相關聲明,拒簽聲明的129名現職公務員,105人是按長期聘用條款聘用,24人按試用條款聘用;除了一人因涉及不當行為被革職,有25人已辭職,包括七名按試用條款聘用的人員,其餘按試用條款聘用但拒簽聲明的人員,當局會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終止其服務。換言之,最少有17名未過試用期的公務員會被解僱。
至於在去年7月1日或之前入職的公務員,截至今年3月底,共約6,500人已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對於沒有合理解釋下不理會或拒絕簽聲明的人員,當局對其繼續履行公務員的職責失去信心,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有關公務員退休。若有關程序進行期間,當局認為有關人員繼續行使其職位的權力及職能有違公眾利益,會把有關人員停職。
此外,公務員事務局正研究將有關簽署聲明的要求,延伸至非公務員條款聘任的人員,包括兼職、臨時及短期僱員等,預計下月落實並公佈有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