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9月屯門輕鐵青松站內入閘機遭多名黑衣人破壞,事後兩男被裁定刑事毀壞罪成,判囚四星期。兩人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慶偉昨指,閉路電視拍下兩人犯案後換衫的經過,其後即遭拘捕,並搜出犯案時衣服,定罪穩妥;至於刑期,陳官認為兩人無悔意,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
已服刑約兩星期的上訴人吳兆軒(23歲)及霍啟峰(24歲),昨遭即時還柙,繼續服餘下刑期。
陳官在判詞中指出,四名黑衣人破壞後逃至附近的兆軒苑,同一時間,兆軒苑的閉路電視則拍下有四人從不同地方跑進屋苑,部份人更換衣服,將脫下的衣服放入背包。陳官指事發凌晨2時許,絕大部份居民已經入睡,行人稀少;如此匆忙跑進屋苑且衣着打扮與犯案者相似,裁判官判斷兩者屬同一批人,並無不妥。
此外,兩名上訴人隨即被警員截停,所搜出物品包括雨傘、黃色雨衣、白手襪等,與犯案者一樣,裁判官從而推論兩人便是破壞輕鐵站的犯案者,並無不妥。
陳官指兩人否認犯案,沒歉意和悔意,不符合判社服令;並同意裁判官所言這是一宗有預謀的罪行,兩人破壞港鐵只為發洩一己不滿,不應姑息,四星期監禁並非過重。
案件編號:HCMA1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