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不因議題涉政治噤聲

大律師公會:不因議題涉政治噤聲

【本報訊】建制媒體及人士近日先後施壓,指大律師公會是政治而非專業團體,建議收回大律師公會自我監管的法定權力。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今早在港台節目強調,大律師公會不是政治團體,而是法律團體,當遇到對香港重要的法治議題,就會按照憲章提意見,指即使有議題涉政治元素,「但唔能夠因為涉及政治元素或背景而唔講」。

葉巧琦在節目指出,大律師公會具有自我監管的權力,包括監管成員有否違規,執業時會否出現問題等,強調公會的自我監管機制恒之有效,「我覺得一路都做得唔錯,絕對冇證據話我哋做得唔好」,任何改革意見都需要有原因及理據,「聽唔到有任何特別理由,要收回(公會)自我監管權力。」

■葉巧琦指大律師公會的自我監管機制恒之有效,沒原因收回公會自我監管權力。資料圖片

撤自我監管權削業界自主

葉巧琦又指,法律界緊張業界名聲,因此嚴格監管成員,由公會自我監管更可維持法律界的專業形象,而很多普通法地區,也是由法律界自律監管;而且政府有很多工作外判給大律師,若由政府部門取代公會進行監管,反而會引起利益衝突,亦會削弱法律界的自主獨立性。

葉巧琦又強調,大律師公會是法律團體而非政治團體,公會一直按照憲章,就不同法律問題提供意見,當中不少法律議題涉及政治元素,例如《逃犯條例》、一地兩檢等,公會不能因為有關法律問題具有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