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角黃店疫情下申請政府的「保就業」補貼計劃保住員工飯碗,過去一年並無裁員兼準時出糧,惟遭政府處分要收回逾3.5萬元補貼金額。店東翻查文件後發現,積金中介宏利一直無為她更新僱員僱用情況,錯將轉職兼職員工視為保就業計劃合資格全職僱員,又把真正的全職僱員當成不合資格的臨時僱員看待,令政府認定該店無付足工資而處罰款。
政府去年花810億元公帑代出糧,以「保就業」之名向全港僱主派發全體員工六個月薪金總數一半。北角茶飲黃店「娘娘喫茶」去年成功以一名全職僱員申請,並獲發補貼額上限每月9,000元。政府審批第一期補貼時並無問題,惟至上月初保就業計劃秘書處突然電郵通知,要求陳繳回35,175元,即8月至11月期間陳獲批的補貼額及900元額外罰款。
陳稱去年8月該公司的全職換人,由一名兼職員工補上,按保就業計劃條款,只要僱員數目不變即可獲發同額補貼。不過,她翻查宏利上交保就業處的強積金紀錄,發現補上的員工一直未被更新為全職僱員,仍屬臨時僱員。反之,紀錄中原為全職的員工改為兼職上班、薪金大跌後卻依然被視為全職僱員,結果導致保就業處按其跌幅收回補貼再罰款。陳指發現時已過處方定出的七日上訴期。
宏利指陳當初的確只有「聘用一名全職和五名臨時僱員」,臨時僱員在保就業條款下不合申請資格,強調其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如實反映資料。本報翻查條文,保就業定義的臨時僱員包括按日僱用或僱用一段少於60日固定期的飲食業僱員;陳六名僱員2019年至去年獲聘用已逾60日,不屬臨時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