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公司查冊勢在必行,條例一旦通過,金融業猶如慢性中毒,最大的業界組織銀行公會未有如2010年般,就這項《公司條例》修訂再一次表達意見,僅指出當年諮詢期間已充份表達,尊重政府決定,現階段無補充。
翻查其時資料,銀行公會支持董事住址及身份證明號碼完整披露,原因簡潔有力:一、有關資料能助銀行更有效地查反洗錢;二、董事個人資料公開有助提高責任感,原因是當有人擬投訴董事時,有方法可以聯絡他們。
銀行公會清晰表達收緊公司查冊對反洗錢有影響,今天立場沒有變化,但又尊重政府決定。
財庫局長許正宇於立法會再解釋執行反洗錢條例的調查機構可直接取得相關資料,但他不明白反洗錢某程度上是一項公民活動,猶如打擊罪案不時要靠市民報案,甚至協助鎖定疑犯,而不是將監察反洗錢權力收窄至部份執法機構。
許正宇說社會上很多人遭起底,卻說不出有甚麼例子涉及董事住址與身份證,其實事件背後,正正是一項利益衝突非常大、需要市民警惕的腐敗事件——董事作為特權階級受到政府呵護。
降低企管 損金融中心形象
已卸任的公司註冊處前處長鍾悟思有份助香港查冊電子化、透明化,2013年已忍不住炮轟《公司條例》修訂隱蔽董事住址及身份證號碼是百害而無一利。
鍾悟思提到,現代公司法有限法律責任下,個人對企業債務所要承擔的責任有限,董事就不用擔心一旦企業倒閉自己亦破產。要得到如此重大保障,董事就必須問責、披露重要個人資料,特別是關乎其身份及聯絡方法的資料。
現時董事變相鞏固其特權階級、既得利益者的角色;支持收緊公司查冊的團體,大部份人本身都是董事,屬有利害關係團體,難為許正宇以上市公司商會支持作為例子,這種荒謬一如香港的縮影。
最後,以Jones處長當年撰文作結:「如果附例獲得通過,將會削弱香港公司法中向股東問責和運作透明的原則,降低企業管理的準則,亦損害香港的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形象」。
程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