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首案無陪審團 唐英傑覆核5.10審

國安首案無陪審團 唐英傑覆核5.10審

【本報訊】首宗控告市民違反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案件,將於6月23日開審。被告唐英傑日前對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指陪審團制度保障刑事法合乎公平公正,免被告遭暴政侵害。案件已排期5月10日聆訊,覆核許可申請與正審合併處理,預計需時一天,司法機構暫未公佈主審法官身份。

此外,控方早前邀請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分析「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法庭前日拒絕全盤接納專家報告呈堂,包括不接納報告指被告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警察,猶如古時策騎戰馬上戰場這部份。

官:「光時」意思是主要議題

三名國安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昨頒下判詞解釋,指本案其中一個主要審訊議題,是涉案「光時」口號於案發時的意思;故關於涉案口號字眼的中英文意思、起源及演變等,可呈堂考慮。

至於報告涉及國安法第20及24條中條文的解讀,及判斷有關口號是否帶有條文中所寫「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政治主張」的意思,法庭認為與協助理解口號的意思無關,不接納作為呈堂證供。

判詞並指出,詮釋法例乃法庭責任,條文字眼如何演繹,應由法庭自行判斷,毋須參考社會特定界別的觀點,例如歷史學家。當法庭詮釋法律一般含義,而非處理某地方的習俗或某行業的行內事務,法庭不會接納專家證供。

案件編號:HCCC2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