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小巴撞的士 車主索償10萬

防暴小巴撞的士 車主索償10萬

【本報訊】警方防暴小巴去年1月捲入觀塘繞道一宗交通意外,在快線高速撞向前方已發生碰撞及減速的三輛車,造成四車「串燒」,防暴小巴司機去年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其中一輛被撞的士的車主昨入稟區域法院,向駕車警員和警隊索償近10萬元。

警員去年不小心駕駛罪成

原告陳美香,被告為黃文基及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事發於去年1月4日早上近10時,黃因駕駛車速太快,未及煞車及與的士保持適當距離,最終撞毀原告的士之車尾,同年8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原告依賴裁決結果,認為意外由黃疏忽駕駛所致,申索98,345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據早前其他車主的車cam片段,事發時一輛深灰色福士私家車在麗港城對開,沿支路駛上觀塘繞道西行方向,惟上橋不久即越過影線和慢線切線,後方貨車差點撞上。私家車加速逃去,貨車匆忙間扭右軚撞到一部的士停下,的士後方另一部的士以及被告的警方小巴相繼駛至相撞。兩名的士司機、一名女乘客及兩名防暴警受傷送院。

案件編號:DCCJ1502/21